nanoitx wrote:
今天的新聞報導了,交通部現在會改針對UBER司機來罰,並派出"神秘客"來叫UBER,然後等車來後再叫埋伏在側的警察上前去開UBER司機罰單,並且也鼓勵民眾來檢舉UBER,檢舉成功有檢舉獎金。並且只以罰金來罰UBER司機之外,再加重改以"刑法"來罰UBER司機。大家都知道被刑法判刑的話就會留下前科,即使沒那麼容易成功判例但是若是叫車主一直跑法院也會嚇跑一堆UBER司機了

不知大大事看到哪家的新聞報導?
神秘客部分早就實行已久
還有警察無權力開"公路法" 這新聞一定都沒做功課...
四千萬的罰單就是這樣來的
至於刑法部分
找了相關新聞都是只"誘使他人犯罪"
這跟司機一點關聯都沒有
而且行政罰能成立? 我很想再看交通部繼續鬧笑話
只要政府成立的同性質共乘網存在的一天
UBER就不可能是非法
難道共乘網會"誘使他人犯罪"

至於稅金只是藉口
UBER在會議上也提出在很多國家都許可的"特許費"
經濟部也出來打臉交通部 證實UBER有繳營業稅
實際是怕計程車的背後勢力
因為計程車繳的稅幾乎等於0
免牌照稅 免燃料稅
年所得申報只有九千多
連最低繳稅額都不到 等於"0"繳稅
隨便一個自用車的車主 一年繳的牌照燃料稅就遠遠超過計程車了
而且目前UBER嚴重虧損
依照稅法 支出大於收入=免繳稅
但UBER還是願意付特許費
稅還是問題嗎?
ANDYLIU66Y wrote:
兩造都不願意溝通,...(恕刪)

會議看過了嗎???
UBER如果沒誠意就會說 我們一定按規定報稅
因為虧損=免繳稅
幹嘛自願要繳特許費?


blood0819 wrote:
對公司無法可罰就只...(恕刪)

一直以來大宗罰單都是搞司機呀
只是UBER幫你處理到沒話說而已
最近收過罰單的司機都收到律師通知了
因為已有勝訴案例
準備打集體訴訟
還好UBER不會要求求償
不然交通部敗訴 還要人民買單
平台就是平台
硬栽贓UBER有派遣 有請司機只是會被法院打臉而已
UBER的事說起來也事不關己,不過是茶餘飯後的話題
這還好不過是叫叫車賺點錢的小事
但這樣的一個無法管制的平台模式,會不會被其他犯罪形態抄襲利用?

既然目前無法可管,交通部就不要浪費時間與司法資源
趕快推修法再說,只要有法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blood0819 wrote:
UBER的事說起來...(恕刪)

還是有刑法呀
像計程車有法可管 結果變成什麼樣子
最近又一個計程車帶喝醉妹去荒山野嶺...
blood0819 wrote:趕快推修法再說,只要有法據,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這倒是挺認同的
總比現在栽贓鬧笑話被法院打臉的好
只是主管始終不應該是交通部
因為沒有派遣 沒有請司機 名下沒有車輛 怎麼看都不像是運輸業
不過交通部就是喜歡違法
法規還沒修改就胡亂依法無據開單
畢竟不是第一次了
之前機車排氣管翹管問題就是最好的例子
隔年才修法完成 前一年就開始依法無據開罰了...


附件15 排氣管第三條 角度的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轉自 蘋果日報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324/31490478/
此次超大陣仗取締時間為98/3/24
"依法無據"

另外 早在2011年11月8日 立法院就三讀通過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
總統在12月命令公布
結果交通部就是不開放
這種機關講的話還有人當真
真的令人懷疑這些人是否還有自我判斷能力?
管理員亂刪文,那就隨便多刪點
不用客氣
總而言之,UBER的方便性是趨勢,有坐過的人就知道只刷信用卡而不用帶現金的好處,我也會持續坐。
感謝大大的分享,之前朋友有人在跑Uber還以為是個輕鬆兼差工作

現在~~~~呵呵....

看完整篇文章真的要對所有運將大哥、大姐致上敬意

albert0723 wrote:
網路上陸續有人談Uber...(恕刪)


感謝分享!
大家都錯了,UBER的收入是小黃的車資X約七成=車資收入,UBER再收取25%佣金,這是我房客的兒子親口証實絕無虛假⋯吸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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