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333324 wrote:
我請問你, 本文中的受害女性跟加害男性, 是否有受雇關係?????
你們先搞清楚這點再來談提不提告跟成不成立
客戶....是可選擇的, 基本上是你去找他他才騷擾你的, 你們先搞清楚這點!
沒有受雇關係, 這廣泛來說並沒有馬上的上下司利用職權威逼利誘的問題!
也就是: 是你去找騷擾的!
你可以選擇不要這家客戶, 反應給你的上司做客戶調換, 或者是陌生開發篩選客戶, 這都是"選擇"的手段
今天你不選擇, 接受公司分派客戶, 又不意正嚴詞的拒絕, 打哈哈帶過.
憑甚麼提告?????(恕刪)
感謝法律奇才的精闢見解

太經典了,幫備份一下

希望閣下這種「是妳自找的!」的正論有機會一併登上媒體,
正告全天下性騷受害人 原來他/她們幾乎都是自找的..
test2048 wrote:
感謝法律奇才的精闢見解
太經典了,幫備份一下
希望閣下這種「是妳自找的!」的正論有機會一併登上媒體,
正告全天下性騷受害人 原來他/她們幾乎都是自找的..(恕刪)
1. 在此回覆你, 僅針對此事, 這是我個人觀點, 我並沒有講"全天下性騷受害人 原來他/她們幾乎都是自找的"
這句話是你說的
2. 一隻被標榜會咬人的狗, 沒錯, 就在你的正前方, 路很大條, 你完完全全可以不碰到她也可以走過去, 你偏偏靠近, 然後被狗咬, 這裡當然有"為何主人要把會咬人的狗放在路上"這個疑慮, 還有就是我有行的權利等等....
但是別忘了一件事, 我們讀書都一定會念到的國文文言文, 叫做"君子不立於危牆"
已知的危險不去避免, 還迎上去?????
我很懷疑你的心態
你到底是在檢討"性騷擾"的狀況
還是在檢討"為何性騷擾會找上你"
還是在想"性騷擾為何物?"我想試試看?
自己的事情, 而且是已知, 已經看到的危險, 而且你也有選擇權的時候, 其實應該要檢討自己為何不去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