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004 wrote:
你只剩最後一次的發...(恕刪)
我只是釐正你一些誤導
還有你的疑點我回過了
舉證責任.課稅依據以及行政救濟
不是"我們"說多少就多少
你的稅法觀念很多不通
營業額"原則"一個月超過20萬課5%沒錯
但法條都貼給你了
有些是不用課的
另外少年的例子"不是"我查核的
我無法跟你說明查核依據及流程
套依據鄉民說的
說你犯罪你就犯罪喔...要有依據...ok
不然我隨便說你漏稅100萬要你補繳
你就乖乖去繳喔
要說那麼明我在哪工作嗎XDD
另外那件是連補"帶罰"...不是全補稅...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