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1329 wrote:拿老闆比勞工,老闆是事業負責人不屬於勞基法裡面的勞方,再說老闆拼的是他的公司,勞工拼的再多也是固定的加班費,有的人還拿不到呢!...(恕刪) 確實有些公司實施所謂的"責任制", 管你加班多久都沒加班費,所以才要修法,強制休假.
adan1689 wrote:但目前台灣普遍存在,天下就是有 " 白吃的午餐 " ,羊毛不准出在羊身上的矛盾心態,很多反對修法的人,假日收不到網購的快遞,吃不到7x24的永和豆漿,感冒時診所假日不看診 ~ 又會抱怨連連 (反正別人小孩,死不完)...(恕刪) 讚成!
謝幸福3948 wrote:你從那裏看出來...(恕刪) 老闆拿「加班轉補休不領加班費」的同意書要你簽的時候,你有辦法說不要然後不會被秋後算帳嗎?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10/1089630.htm立法院臨時會9日處理《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並於深夜11時許二讀通過民進黨版再修正動議,新增《勞基法》第32條之1,勞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疾風小將軍 wrote:小弟在這裡也認真的想問一下這次鬆綁七休一的政策後最慘會變成12休2然後我想了一想後,想要問...有什麼工作是真的要讓勞工做到連七天裡面休息一天都不行一定要鬆綁成這樣呢?就算是要24小時連續運作的工廠工人不是也可以排班嗎? 在製造業中小企業是很平常的事,我就寫過自願加班單,後來因為大老闆常對中階主管飆三字經覺得公司風氣很奇怪就離職了,中階主管除了畫圖還跑來做我的工作(因為人都跑光光)所以這次修法應該叫「台南經驗勞基法」
kaiend wrote:老闆拿「加班轉補休不領加班費」的同意書要你簽的時候,你有辦法說不要然後不會被秋後算帳嗎?...(恕刪) 再儍的人也要領加班費,加班費是1.33 或1.66 倍的工時, 補休是 1:1, 新制半年就有特休假了, 年資久了特休根本就休不完, 除非你是公司很重要的人物, 不然少了你一個其實對公司也沒什麼影響, 別把自己看得太重要!
加班費可以用補休替代而且不訂期限以後老闆可以正大光明不給加班費補休何時能休,一直累積到離職或退休後在休也沒關係反正一切都是依勞基法規定阿就算一例一休沒了,當初的七天假也沒補回來但加班換補休入法這件事簡直有點誇張以前補休太多還能有勞檢以後一切合法資進黨果然不是叫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