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軍公教,我支持改革,但請不要汙名化我們


lilice wrote:


我是覺得公職或勞工,都是受僱,
只是一個雇主是政府,一個是私人老闆。
不過做事上面是有少許差異,
舉例我家旁邊有家便利商店,
它買一送一的商品,架上常常剩下一個。
這時如果你是店員會怎麼做?
如果你是顧客會怎麼做?
一些公家與私人做事方法的細微差異就會出來…
除此,大方向大同小異,每個職場都有該完成的工作。

一般店員,會跟顧客解釋以架上商品為準,
因為只買一個就是原價。沒有優惠。
一般顧客則會選擇原價買,或不買。

換做公務員店員,他會向上級反應這個問題,
取得給顧客半價的授權。或報廢(不完整的商品)。
如果是公務員顧客,則會維護買一送一的權利,
要求先取走一個商品,另一個則保留權利至下次補貨。

公務員永遠無法理解一件簡單的事,為何店員不向上反應?
一般店員也會認為公務員是不食人間煙火,強人所難,是奧客。


厲害,有分析能力與講解能力
如果再加上規劃國家未來方向的能力,那真希望你是高階公務員。

如果是erc當公務員,那真的是全民之?

其實我覺得只有軍人不行享有18%,國家給養軍人不打仗專門虐狗?

League of wrote:
其實我覺得只有軍人...(恕刪)

所以全台灣男的都綁架詐欺強姦犯
女的都是賣笑的??
哪天出現個國軍熱血助人是不是18%又可以回來??
2011-01-08,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軍教免稅正式走入歷史!軍教人員自民國一○一年恢復課稅,一○二年申報,共影響三十七萬人。但因「課多少、補多少」原則,所徵得的一百一十二億元稅收仍用於軍教人員身上,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遭到非議。
三十七萬人包含志願役軍人約十三萬五千人、教職員二十萬六千多人,以及二萬九千位幼保人員。
所謂「課多少、補多少」,依據教育部與國防部在修法後記者會的說明,取消軍教免稅後估計可徵得一百一十二億元稅收,其中七十一.七億元將讓教育部用於調增導師費至三千元、降低教師授課節數、補助約聘行政或輔導人力等;二.三億元用於內政部補助教保人員教保費等;另三十八億元則讓國防部用於調增志願役勤務加給,因此國庫實質收入不會增加。

所謂「課多少、補多少」。其實就是軍人課稅後增加的稅收,全部用於調高志願役官士勤務加給,教師課稅後增加的稅收,則用於調高導師費、降低授課時數等;換句話說,軍教課稅後增加的稅收,不會流入國庫,而是全部用在軍教人員身上。 
軍教免稅之所以持續引起爭議,就是因為「身分別」的租稅優惠違反租稅公平,
同樣是薪資所得,一般上班族一塊錢的稅也逃不掉,已享有多項優惠的軍教人員,卻可以不用繳稅,導致社會反彈聲浪愈來愈大。 

財政部首度提出「取消軍教免稅」,可追溯至一九九○年,但直到二○○二年,行政院才首度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當時財政部即承諾「課多少、補多少」,希望爭取立法院支持,但因涉及龐大的軍教選票,該案一再闖關仍失敗,二○○六年立法院終於首度初審通過,之後卻再無進展。 

惡法 劣稅 因為歷史的時空與背景 均存在於世界各國家中,該繼續沿用,或修改或廢除,都在考驗著這個國家的運作機制與公平正義原則,沒有不能改的法律 ,不能變的稅制,只有無能的政府與集權的政府。放縱特權   保護特權  以達成將財富與權力集中於某階層.......

~上下交相利  即是如此吧~

去年五月時,前財政部長公開表示,國家不加稅,財政會破產,因此將股利扣抵額減半。許多人質疑部長,退職所得免稅額高達75.8萬,這合理嗎?勞心勞力工作的人,免稅額不過才27.2萬(8.5萬(免稅額)+7.9萬(標準扣除額)+10.8(薪資扣除額)),一個軍公教退休人員,年所得超過 75.8 萬,才要報稅,報稅扣除額又有8.5萬(免稅額)+7.9萬(標準扣除額),總免稅額92.2萬,將近百萬了,居然不用繳半毛稅。
雖然勞工也適用,但勞工有領這麼多嗎?102 年勞工申請退休的,平均月退俸不過才1.4萬,連最低工資都不到,年收入根本不到27.2萬,102年公務員申請退休平均月退俸是5.5萬,102 年教師申請退休平均月退俸是7萬,很顯然的,公部門制定退職所得免稅額根本是圖利自己人,因為只有軍公教退休人員才需這麼高的扣除額。
相較於健保補充費課稅門檻,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及租金收入等單次給付金額達 5,000元以上,或者兼職(差)所得單次給付金額達基本工資,這樣就要課 2%的健保補充費,請問前財政部長張盛和,身為「全球與亞太地區最佳財政部長」的你,這合理嗎?
League of wrote:
其實我覺得只有軍人不行享有18%,國家給養軍人不打仗專門虐狗?


不可能軍人不打仗專門虐狗,原因很簡單,請問你和我們如何能常看到軍人在虐狗?

但路鋪平就能天天看到,每次都看到,這時候你說鋪路的工人應該負擔路沒鋪好造成事故的賠償,我覺得才合理
畢竟這問題是天天都碰的到的。

軍人不是天天都打仗,如果天天打仗,你我要活下來的機率比軍人低,你希望軍人每天都打仗嗎?
我才不想。

軍人虐狗,軍人也是台灣人,結果國外報紙寫,台灣人專門虐狗,不應該讓台灣人享有出國的權益請問這樣合理嗎?

要就處罰那些虐狗的軍人,除非能證明,軍人的訓練就是虐狗,所以大部份的軍人都很會虐狗。

不良的軍人要處罰,但一定要搞清楚,如果這是軍中的常態,才需要整頓,不然只是打擊國軍的士氣,

如果軍人真的那麼差,那還想要跟大陸打仗?

不如現在就投降,以後國防經費就由大陸出資就好了。


話說樓主還是不改這騙人的標題

真的標題應該是我是軍公教,我支持違法改變條款,不要讓我以後領不到退休金。

以後保單應該也可以違法改變條款,不然很早之前買保單的人賺死了,後面的人虧大了。


League of wrote:
其實我覺得只有軍人不行享有18%,國家給養軍人不打仗專門虐狗...(恕刪)


1.應該把 虐狗事件 另外談 不是每個軍人都虐狗

2.軍人當然不能享有 18% 所以應該取消
順便 把該給的加班費 算給軍人

2.1 一天8小時 其他 在營戰備的時間都要算加班 1.33 1.66
2.2 過年 中秋 端午.... 其他 教師 公務員 都回去團圓
所以 應該算 兩倍



我沒有要比較人力素質的意思,退休金取決於個人素質?這不是可能的事嘛,我指的是競爭的環境不是人的競爭力,不要誤解。軍公教工作環境的競爭性本來就比民間低,這是事實,我所謂會去軍公教的人也是那樣,並不是指人的素質比較差,而是當時會選擇進入軍公教的人大多是為了一個穩定的工作環境,而離開民間變動性較大的環境,你能說這樣的人一定比較差?
軍公教並不是直接掌握國家機器運作的人,只是國家機器運作的一部份而已,負責國家所給予的職務而已,軍人能決定何時打仗嗎?軍人只負責打仗。另外甚麼叫要求人民要「供養」至終老,當時國家招募給予的條件就是有退休金的選項,這個選項是不合法還是違背道德良知,當時選擇的人有錯?不該進入軍公教,還是不該選擇退休金?

中原一點紅 wrote:
你認為老百姓看完這...(恕刪)

momogoo wrote:
最近版上挑起勞工與軍...(恕刪)
先處理那些軍40歲,教50歲搶退的,憲法的信賴保護不適用在這些人,這些人太投機,太心虚。

ANDYLIU66Y wrote:
先處理那些軍40歲,教50歲搶退的,憲法的信賴保護不適用在這些人,這些人太投機,太心虚。(恕刪)


應該查有哪些人失職? 為何讓軍40歲,教50歲退休?

如有不法犯罪,現在嚴重的會領不到退休金.

如果是依法退休的,應還人清白!

軍40退不少都是被迫的
ANDYLIU66Y wrote:
先處理那些軍40歲...(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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