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 C.S. wrote:有史以來,個人看過最...(恕刪) 只是原 po 花錢消災吧...不然以原 po 的例子1.員工遲到太多已不適任2.因為公司虧損所以是可以解雇孕婦的只是原po不想再搞下去而以我建議應該找法律顧問了。..每個月小小花點錢省事
tony677677677 wrote:之前聽過有一種加重業務 大量出外勤自認懷孕不適任 知難而退以上聽說 違法。真脆瓜 wrote:不然以原 po 的例子1.員工遲到太多已不適任2.因為公司虧損所以是可以解雇孕婦的 虧損資遣孕婦,後來卻請另一員工,馬上被法官打臉,等孕婦生完小孩才回來打官司跟你要工作權及薪水損失...到時候...官司打兩年老闆就要支付兩年薪水。實體店面倒閉不像某些網友建議那麼簡單,倒閉成本很高。換個店名原址重新開幕?......當法官是笨蛋?至於懷孕身體不適常遲到,如出示就醫證明也是會偏向保障孕婦。o樓主花了十五萬解決孕婦,其實還蠻聰明。(她正缺錢)哀兵政策送走前科男,也是幸運了。(他自知理虧)當老闆重要的是要賺錢,人事方面能解決就趕快解決,這就是經驗,下次請人注意一點。請個員工三號,這次就別讓他知道兩位前輩是如何離職的了。(樓主讓員工二號知道員工一號如何如何,實為不智。)(以前我家的店僱用過會偷拿錢的員工...也是好聚好散,年輕時我不能理解爸爸的做法,現在才明白開張大吉,和氣生財。)那年代還沒有這麼重視勞工權益,老闆發薪水之外有更多要煩惱的事。現在好員工難找,要經營靠自己最好。
環保紅包 wrote:公司剛開,請了一位女...(恕刪) 看到這麼多人回文我不僅覺得好笑起來角度不同 看位置的立場果然就不同今天如是這位女子發文問我才進公司卻發現我懷孕了公司會不會用不適任而找事情一直讓我自己待不住....不知道各位回應是如何很好奇中
公司是公司民間習俗是民間習俗但是公司不是民間習俗的規定下次請女員工的時候,要說清楚懷孕 要告知公司,公司可以給給喜氣當然民間習俗是對外的親戚朋友好友等等才三個月不能講但是 民間習俗不是法律,是宗教的問題
fffmp666 wrote:下次請女員工的時候,要說清楚懷孕 要告知公司, 我有會錯意嗎?你的意思是應徵時女員工要告知是否懷孕。懷孕三個月內告不告知或許是習俗,抑或其他考量。但你所謂<下次請女員工要說清楚懷孕>這就是法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