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97227 wrote:
看你這回文,就知道...(恕刪)
這件事情早從實施週休二日開始,就有提出要修了
在大前年早已排入議程會議,只是被擋了而已,你也是不知道
過程大概是:
國民黨執政時, 104年勞基法3讀通過, 工時從過去的雙周84小時改為每周40小時,
但行政命令砍7天假(國民黨對資方的承諾)
當時勞工團體抗議國民黨砍7天假, 小英在競選時大力支持
去年(105)初國民黨把砍7天假, 放入施行細則備查, 民進黨阻擋
小英當選後民進黨要通過1例1休, 砍7天假法案(砍7天假部分與小英競選時矛盾),又引起勞團抗議,
還發生民進黨林淑芬不知是否真睡過頭, 找不到人主持表決, 有趣事件
國民黨則加碼2例, 不砍假
最後民進黨多數, 通過1例1休, 砍7天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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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阻擋國民黨砍7天, 最後又砍7天假, 是最大敗筆
民進黨若不擋國民黨砍7天假, 無論是將一例一休入法, 甚至加碼兩例, 都可全勝
而且最後結果相同
abcpanadol wrote:
我的想法, 薪資是工作天才能累積,
舊制一個月假設算4周, 每2週工時84小時, 一個月工時168小時計算時薪,
照條文, 假日工作工資加成, 變成(21000/168)*(1+4/7)*8
但實際上舊制計算, 放假勞工每日薪水700元, 加班只多409元
加班多的報酬很低, 老闆的計算很怪異, 而勞動部也同意
可是這算法有問題,既使是舊制勞基法也是規定假日沒有上工要給薪水,以小時計完全違法

舊制加班多的報酬很低是原本規定「多」給「0.33」,所以新制變成「多」給「1.33」,
光是法律上字面的加班費就多增加75%,更別說原料端也要多出這75%,完全照勞基法走小公司老闆不想做,也不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