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代蝴蝶 wrote:
看不出來紅字這段和後面描述的有什麼關係,文不對題的功力讓小弟自嘆弗如
我上文所述內容主要核心在於 "case law" 觀念
為何引用無薪假一說!?
引述CSR專欄文章 :企業社會責任與勞工權益之保障-從無薪假現象談起 一文中所述:我國勞動基準法其實並無關於無薪假之規定,一般所稱之無薪假,通常係指減少工時並降低工資之休假方法,無薪假比照事假的扣薪比例,扣除無薪期間之工資,但休假天數不計入法定事假每年14天的額度。而觀我國民法第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若勞資雙方未約定休假,由資方單方宣佈放無薪假,原告應仍可照領薪水。是故,從民法及勞動基準法看來,無薪假並無法源基礎。
惟為因應近來金融危機下受到衝擊的本土企業,許多廠商與員工開始採此方式度過難關。勞委會因此曾於2008年12月12日頒布解釋,聲明僱主若欲實施無薪假,需經勞資協商,縱令雙方達成無薪休假的協議,資方每月給付之工資變動、勞保、勞退之提撥等,其標準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亦不得影響勞工之退休金(原則上是依實際工資提撥,惟勞工於協商時,得要求僱主依原來約定的工資提繳)。僱主若未經協商即實施無薪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僱主給付資遣費。
不過,雖然勞委會所頒布的解釋強調無薪假需經勞資雙方共同協商後始能決定,經濟地位遠不如企業之員工卻事實上未握有談判的籌碼,以致協商可能僅淪為形式。例如最高法院99年台上字第1836號民事裁定及高等法院100年勞上易字第27號判決,都指出資方未經協商即片面實施無薪假,有侵害勞工權益之虞。顯見雙方事前站在平等地位為實質協商,並非容易之事。
說穿了無薪假法源依據不穩,所以吳敦義當年說那句:企業創無薪假該得諾貝爾獎 亦可解釋為鼓勵企業利用無薪假規避經營風險,而此舉直接影響了勞工的權益不可說影響不大
而前文一再舉的市場行情價,是為述說資方對於薪資價格制定行為,勞工的薪資雖說是自由市場,目前依照台灣法規薪資價格制定,除依台灣法規不得低於法定基本薪資外,高要達到多少沒有限制下,企業加薪固然是好事,但直接造成勞工薪資負成長的22K現象所謂何來?
下文引用 政經報 22K方案之探討
22K方案其源自於行政院為因應97年全球金融風暴,提出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立法院通過「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為提升學術研究水準、培育及延攬優異人才、累積文化知識資本,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依本條例擬訂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之專案計畫辦理。」
因此,教育部規劃了「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該計畫共跨6 個部會,包含16 個子方案,其中影響最大也最受各界關注者為「方案1-1 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該方案是由教育部補助大專畢生赴企業職場實習之特定性就業補助方案,是由各大專院校協助畢業生與企業進行媒合,媒合成功後,實習員可至企業實習一年,實習期間生之薪資(每月22,000 元)及勞健保費用(每月最高4,190 元)由教育部特別預算補助。(資料來源:教育部)
整體而言,22K方案之所以會遭受到如此龐大的反彈聲浪,其因素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1.政策效用的不明確:在最初的方案中,理論上雖可幫助34000名新鮮人獲得短暫的工作機會並解決失業所造成的景氣低靡問題,但其所造成的薪資水準下降、財政負擔加重以及契約期過後實習生未來的去留問題,令大眾無法欣然接受此一政策。
2.利益分配的不當:在此一方案中,企業為最大的獲利者,除可獲得較便宜的勞工外,還可免去保險、資遣費等負擔,但身為經濟不景氣之受害者的職場新鮮人們,不僅要以「實習生」之名義遭受不公正的對待,還無法獲得與自身能力相符的薪資水平,令人不禁有勞資關係失衡之感。
你或許會問上面狗屁拉紮廢話了一堆,和味全企業加薪以及聯合壟斷(市場行情價)有啥關係!?
共同點在於此兩案例的從眾效應(羊群效應),既然有政府高官(政策)背書 無薪假/大型企業領頭 加/減薪,那其他大中小型企業是否會被此舉動影響!?
腦袋正常點的都知道 物價上漲容易下降難,反過來薪資水準下降容易上漲難,無薪價和22K政策直接影響了台灣的實質薪資水準倒退,如果沒有所謂的聯合壟斷現象(市場行情價)那何來今日的22K爭議?我拉在一起談有何不妥?
每年過年都會有家量販店違法被勞工局開罰三十萬,每年過年都有一群人在門口搶著要進去上班,新聞政府都告訴這些勞工這是一家黑心企業,還是有人甘願要進去被糟蹋,怪誰?
這邊就不用廢話太多,勞基法罰責太低和勞工要工作吃飯求生存
還是你覺得勞工找不到工作都去外面隨機砍砍人去坐牢給國家養比較好?
政府罰重一點讓外資撤走,又會有人出來罵政府管太多,聽過梧棲拜耳案嗎?
什麼都怪政府就好了
拜耳案主要是政治因素造成流標,怪誰!?誰送那些政客上台的就去怪他們,那時候我還沒投票權別看我
下文摘自文化部 臺灣大百科全書 反拜耳事件
國際知名的德國拜耳公司於1994年12月向我國提出投資申請,以「台灣地理位置適中,交通便利,擁有高水準的人力,台中港位於台中中部,廠區靠近港口適合拜耳長期規劃與營運,可提供亞洲下游各工業今天訂貨,明天取貨」為由,計畫在台中港工業區設立拜耳遠東聚優公司,做為亞太地區製造營運中心,生產二異氰酸甲苯酯(TDI)。隔年1月5日,行政院核定亞太營運中心為重點施政目標。同年5月,經建會成立亞太營運協調服務中心,拜耳投資案成為第一個申請的個案。
拜耳投資案雖由中央到省府指示全力配合,卻遭到環保人士與部份省議員的質疑,他們以印度波帕耳市多年前美國永備化學公司爆炸案為例,指出二異氫酸甲苯酯比當年的異氫酸甲酯毒性還高出20倍,認為省政府環保處把關不嚴。其後台灣內部針對該投資案進行了一場政治、經濟與環保的角力,期間拜耳就相關疑慮部份進行許多疏通,甚至邀請相關人士至德國實地參觀工廠。
台灣省環保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此案,決定德國拜耳公司台中港區投資案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1997年年底的縣市長選舉,以「公投」來決定拜耳去留,成為台中縣長選舉的熱門話題。11月民主進步黨的廖永來當選縣長後,表示拜耳案即使通過環評,仍需以縣民公投方式來表決設立與否。12月中拜耳土地租約案在台灣省議會遭到擱置後的隔日,德國拜耳立即宣佈停止在台投資。1998年3月6日省議會雖然通過拜耳租地案,然而台中縣政府仍然反對拜耳案的核可,並準備以公投方式決定是否核准拜耳案。拜耳乃於3月18日再度表明不繼續推動的立場,其後改赴美國德州投資。2000年1月19日台中港務局正式宣佈中止德國拜耳公司在台中港的土地承租權。
我哪句話有說轉型失敗要怪勞工,您點給我瞧瞧
我沒說你說的喔~~反正我那整段就是在順著你回我的內容格式打嘴砲回去而已
轉型失敗怪勞工這段主要也是承接 資方不思反省 東怪西怪怨勞方之砲點(勞方不思反省,只會罵老闆,不增加自身不可取代性)
啊~~如果這邊讓您不舒服我道歉(鞠躬)
酸勞方?這頂帽子扣的還真大,小弟經營小小公司目前有六名員工,最低薪資25K最高薪資38K,今年年終獎金一個月到三個月全薪不等,今年已有兩次員工旅遊,敢問大大為台灣勞工做了哪些貢獻?
小弟沒像蝴蝶大有能力,只是一人自營商作作小生意混口飯吃一人飽全家飽而已~談不上為勞工服務貢獻
但至少不會落井下石,每當有勞資議題就千方百想的想把問題丟回給勞方,以"不努力說"去酸勞方
至於蝴蝶大大有沒有這樣,我就不知道啦
看最近搶購iPhone5 Note2 Butterfly 920的熱況,台灣到底是有多不景氣?(恕刪)
台灣沒有不景氣啊~只有不爭氣而已不是!?
關於這點我也不想廢話太多
我是覺得清大彭明輝教授寫的幾篇文章都不錯,我尤其認同其中的觀點
青年的困境有些是個人因素,必須靠個人去解決;但有些是大環境造成的(叫「結構性因素」),其中很大比例是政府在製造問題,或者政府有能力與責任解決問題,這些部分都該要求政府解決,而不該全賴給個人(個人也沒有能力解決)。
政府政策錯誤的苦果是由最沒有能力承受的人在承受!這不但不公平,而且會累積社會動亂的潛在能量。如果我們還不積極去解決,經濟問題很快會轉變為社動治安問題和政治動亂的問題。
但是要推動政策,必須要有群眾壓力。青貧族能否從抱怨與無奈裡變成集體性的施壓團體,將是決定這一役的最重要因素。
如果無法形成集體壓力,剩下的就只有八仙過海,自力救濟了。
青年的困境(1):成因與未來
青年的困境(2):受害者集中於青年
青年的困境(3):政府對策
這也是我為何對於同是勞方卻愛提倡"不努力"之說的人和論點特別反感的主因,不幫忙就算了酸言酸語就少說點吧~
沒有喜悅或悲傷,也沒有昨天明天的差別,時光無限地延續下去,只能四處漂泊 Forever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