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做人的道理來看....女的也好、男人也是一樣
要生小孩、要帶小孩、家裡有什麼事,你就自請離職吧
而不是什麼依法要別人養你
這是做人的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不要再拿什麼窮人、女人沒資格養家還沒人權的做藉口
你有錢有閒當然可以兼得,沒錢沒閒那就只能生活、家庭擇一天經地義
香水+煙 wrote:看到這麼多人回文
我不僅覺得好笑起來
角度不同 看位置的立場果然就不同
今天如是這位女子發文問
我才進公司卻發現我懷孕了
公司會不會用不適任而找事情一直讓我自己待不住....
不知道各位回應是如何
很好奇中
如果你今天應徵一個設計工作,結果你完全不會設計(不要考慮其他鑽牛角尖答案的話)
那怎麼辦? 就有答案了
懷孕當然可以,但你的工作依然要像沒懷孕一樣完成,那你就可以保持工作
若是不行,就是不適任,這點應該毫無問題
環保紅包 wrote:
最近幾天有請人準備接她的班,這次請男生,不過是另一個噩夢,因為看起來斯斯文文的他35歲,我怎麼都想不到他搶劫被判7年假釋中。這位男生說是要替我出頭,經常跟孕婦吵架。前幾天我跟孕婦談時,她很勇敢的說:沒甚麼好怕的,我是孕婦,他還在假釋不敢對我怎樣。倒是客人問題多一點,他會罵客人三字經,五字經的,你這樣生意會很難做。最誇張的是有一天兩位吵架,男生竟然半夜去買了一盒雞蛋,整盒往店門招呼。隔天臭味非常重,光洗就洗了2個小時,方香劑拼命噴,感覺味道還是在。我有去報警,警察問我要告他甚麼?..(恕刪)
好慘,這次竟然請到一個問題更大條的。
這個更難請走,而且可能會讓你的店招惹到一堆是非。
懷孕的婦女每個狀況都不同,有的孕吐期非常嚴重,有的會常常無預警出血,
有的甚至必須要躺床安胎(我遇到安胎最長的是八個月),
公司拒絕或是開除的話都會有法律問題。
另外,12周內小產跟12周後小產的流產假天數也不一樣。
對了,男店員跟孕婦吵架,導致孕婦無預期出血/躺床長期安胎甚至是小產,
帳都是算在公司頭上的,好在孕婦的部分你已經處理完了。
男店員惹出的事情,如辱罵客人一類的,也是要由公司來承擔相關責任。
我看後續還會有在店裡打架的情況發生。
在合理合法的狀況下,如果男店員的作為對公司的營運造成妨礙及損失,
是可以向男店員求償,甚至是解僱。
(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原因解雇員工)
還有,注意你店裡的商品跟金錢,最怕發生內神通外鬼的情況。
最慘的狀況就是無端失火或是被縱火、人身安全...
PS:好在樓主最後也把這個男給請走了,真是好險!
建議勞基法再看熟一點,尤其是實例,不然只能一直花錢買教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