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這就對了你剛說強迫週休的問題我不是跟你說 只要老闆肯付加班費叫你週休一日都可以...(恕刪) 大錯特錯! 都跟你說加班有規定上限!給加班費也違法!加班有規定上限!給加班費也違法!加班有規定上限!給加班費也違法!把你說的話都留下記錄!讓你以後好好品味!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日進入逐條討論。剛剛二讀通過新增32條之1草案,勞工選擇以加班換補休後,若未休完,雇主應按比例折算工資,還給勞工。立法院9日召開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法。(記者方賓照攝)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提案,勞工加班換補休,應依工資加成的比例換算,若最後仍無法休畢,應折算工資。勞動部長林美珠坦言,若勞資雙方已約定換休,若屆時未休畢,確實就消失了。勞動部因此提出修正動議,若勞工平常日、休息日加班,可依工作時數換休;若在勞資雙方約定的期間內仍無法休畢,應折算回工資。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表示,實務上就是以加班時數來換休,若按工資加成來折算補休時數,過於零碎,實務上難以處理。最後未休畢的部分,還要依工資加成的比例折算給勞工,並沒讓勞工吃虧。由於國民黨團爭執議事處理程序問題,直到晚上10時半才開始發言,接近深夜12時進行表決。通過勞動部版的修正動議。2018-01-10 08:46〔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歷經長達10小時協商、22小時的冗長發言與表決後,終於完成三讀。未來在週休二日、加班總工時、加班費率均未改變下,休息日加班工時改為核實計算,可於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加班工時,並在嚴格的審核機制下,鬆綁「7休1」、輪班制工作換班的銜接點間隔減至8小時。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歷經長達10小時協商、22小時的冗長發言與表決後,上午完成三讀。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宣布法案通過。(記者羅沛德攝)自「一例一休」於去年實施以來,因缺乏彈性,形成勞、資、社會三輸之局面。面對民進黨立委要求修法的呼聲,行政院長賴清德於去年11月提出修正草案,並在聽取民進黨團意見後,酌予調整。新修條文未改變週休二日、加班上限46小時、休息日加班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等原則與架構。為讓想加班的勞、資都能加班,取消現行休息日加班「做1算4、做5算8」之工時、工資計算方式,改為核實計算。依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得選擇依加班工時換取補休,但沒規範未休畢之補休應如何處理。新修條文明確規定,勞工得選擇依平日、休息日加班工時換休,若在約定的期間內或離職前仍無法休畢,雇主應依加班費率折算工資,歸還給勞工。為因應淡旺季之需,新修條文規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由於勞動部已有函釋規範部分例外工作型態不受「7休1」之限。新修條文具體規定,勞工的例假,經主管機關同意、勞動部審定、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下,可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意即「7休1」能調整為「14休2」。勞動部亦將公告時間、地點、性質、狀況等4大例外型態,讓為配合年節、重要賽事轉播、偏遠地區、國外、非經常性會議的工作型態,可以適用。至於在前年底修法,但行政院遲未公告實施的輪班制行業換班間隔11小時。新修條文明訂,工作特性、特殊原因的輪班制行業,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將換班時的間隔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換班的銜接點間隔則訂於3月1日全面實施。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假,除可折算工資,也可延到隔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