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izoaffective disorder wrote:
三十歲就可以有一個不...(恕刪)
tian wrote:
題外話,不如您叫這位作者來做80元飲料外送到府好了。
這根本是一個基本尊重問題的議題,而且誰說快遞一定是送門對門的?
誰說的?
顧客有這樣要求
業主不爽可以不要做其生意
顧客沒有這樣要求
但業主有要求
那快遞員還是得做到
身為快遞員辦不到公司要求就不要做這份工作
樓主案子若是老闆兼快遞
那老闆自己有權利要做到什麼程度的服務
後果自負罷了
他區服於樓主這個奧客80元也幫他送
但態度不好樓主也拿他沒輒,因為他本身就是老闆
送不送到門對門
第一要看公司的規定
再來就是看外送員本身要做到什麼程度
無論是哪種服務業都是這樣的
譬如有老闆要服務生要彎腰向客人鞠躬
你會不會覺得太過呢?
Ahan571026 wrote:
反正政府要扣稅時就說是餐飲業....
所以應該正名叫做餐飲服務業...運輸服務業....金融服務業......
餐飲業就是賣餐飲
賣餐飲給顧客吃=等於替客人服務做飯給客人吃
這不是扣稅不扣稅的問題
與這相對的
叫食品製造業
差別在於一個有即時性一個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