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ak64000 wrote:女性懷孕就不能找工作嗎?一堆人還支持板大要把他趕走????有沒有搞錯!!!要換做自己的太太個位做何感想???...(恕刪) 我自己的太太就接回家自己養啊擔不起這個擔子,還是男人嗎?肚子搞大了趕快丟給別的男人養??算計別人的口袋?
yuffany wrote:然後很重要的,違反勞基法沒有幫員工投保的部分,趕快改正。才有資格談依照勞基法的遊戲規則。樓主連投保都不給,還能怪員工找碴?如果員工不找碴,何年何月樓主才願意幫員工投保?..(恕刪) 據我所知五人以下的公司 不強制公司老闆幫員工加保請再把法條念清楚個人只是針對樓主回覆的勞基法而談
doreen945 wrote:只要她不是依據勞基法保障範圍內的請假一律拒絕,例如你提到她經常因為孕吐請假,請她出示大醫院的就診證明,沒有的話就視同曠職,曠職超過一定天數,就可以合法解僱另外,依據我過去工作的經驗,勞基法只保障員工有三個月的試用期,滿三個月老闆就可以以不適任為由直解開除,不需要扯什麼懷孕不懷孕的,我不知道為什麼樓主要如此煩惱...(恕刪) 你這本是哪一國的勞基法?超好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