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最好先準備換工作然後...(恕刪)
今天簽協議書時,老闆娘只丟來讓我看~就叫我簽名了
而且都沒跟我解釋 還是我自己跑去問她 她才跟我說
但簽完之後 我事後想想 她發給我的薪水好像很多地方都是多扣的~~
....@$%^.......
以五月份來說 我無薪假是週六5/9、5/23..再加上端午那週連假
5/29、5/30(端五節當天不算,因為端五節原本就是國定假日)~ 我應該只有缺勤四天!! 但是薪資條上
寫卻缺勤六天
這樣來看 老闆娘明顯把另外兩週的星期六也算成無薪假了5/2、5/16
(但是在未施行無薪假前,我原本就固定 每月休第二週和第四週的星期六及星期日)
~~我可以去跟公司爭取或反應這個缺勤六天好像多扣嗎??
再請教一下,像勞基法有規定說 在職滿兩年 要在離職1-2個禮拜提出或告知要請辭並辦理交接,如果我在無薪假或我利用特休假(我還有六天)期間去找工作..如果很順利找到新工作...我是否可以把現有的工作辭去
馬上去新公司上班??...如果不能這樣作..那我該怎麼跟新公司說明
我要等待20天舊公司的交接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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