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公司上班時數有無違法?


翼。弒神 wrote:
本人目前在知名連鎖眼...(恕刪)

時薪90塊~去麥當勞還比較賺錢~
Why so prestigious?
好像很多眼鏡行工作時間都是這麼長,說真的,檢舉無效的,換個工作比較快了
不然真的檢舉了就算給你加班費了你也待不下去了。
目前適用責任制的卅八種職類,像電影燈光師、攝影師、不動產經紀人、廣告創作員、空勤組員、部分醫護人員和保全人員,其餘超過99%以上全部不適用
實施責任制是有前提的,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核定的行業別,像製造業就不適用;雙方事先須以書面約定,且須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按約定實施,沒有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全部不適用
如果樓主確實能舉證上班時間超過法定時數,且沒有加班費,
如果要不到我賠全額給你, 如果要到了, 你給我一半當酬勞
重點需樓主確實舉證上班時間超過法定時數,且沒有加班費
員工跟公司簽的合約, 如違反法律者合約無效

翼。弒神 wrote:
本人目前在知名連鎖眼...(恕刪)


有證據就檢舉吧!

哪封公文可以直接給勞工局要不就水果.

反正現在都可以匿名!!

不過話說,若你想學東西跟累積經驗,建議就不要去計較哪些時數了.

趕快學一學自己出來開一間!

若你想做很久,哪檢舉吧!!

jupid wrote:
上光嗎....幾乎每...(恕刪)


你好

不是上光...


hosonic wrote:
目前適用責任制的卅八種職類,像電影燈光師、攝影師、不動產經紀人、廣告創作員、空勤組員、部分醫護人員和保全人員,其餘超過99%以上全部不適用
實施責任制是有前提的,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核定的行業別,像製造業就不適用;雙方事先須以書面約定,且須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按約定實施,沒有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全部不適用
如果樓主確實能舉證上班時間超過法定時數,且沒有加班費,
如果要不到我賠全額給你, 如果要到了, 你給我一半當酬勞
重點需樓主確實舉證上班時間超過法定時數,且沒有加班費
員工跟公司簽的合約, 如違反法律者合約無效



謝謝您的回覆

我確定沒有加班費

而且我們的月薪算法是

底新兩萬六,薪資明細是 本薪 + 伙食費 + 內部階級補助 + 阿哩阿雜 = 兩萬六

勞退根本就少報很多...(勞退好像是用本薪下去做計算,其他補助並不列入)




一條好漢 wrote:
小弟的工作更慘,早上...(恕刪)


這工作我以前做過,不過還好不同部門小弟設計製作部,有時候會去支援,北部就算了,中南部超慘坐五六小時車去那10點晚上打烊開始弄幾個小時再做車回台北,幾個小時弄得好就算了弄不完超慘,隔天要上班。

整人的行業
翼。弒神 wrote:
本人目前在知名連鎖眼鏡業服務(高雄)

上班時間是AM09:30~PM10:00

中間無休息時間,如有客人下班時間無限延長,且無加班費

月休六天

薪26000

請問大家,這樣的上班時數有無違法?

法定上班時數有適用於眼鏡業嗎?

如果有

超過時數,無加班費部份,該如何檢舉

並要附上哪些資料向勞工局哪個部份檢舉?

謝謝大家的解答


---------------------------------------------


Dyedblue wrote:
你的產業工作適用於勞...(恕刪)


公司在徵才網站有在徵人

但都無提到明顯、詳細工作時間

因為不久前北部分店有員工檢舉工時過長

勞工局有去稽查

結果總公司過不久就發公文到各分店

強制要求每個員工簽署一份同意書

內容大綱是說,如有勞工局到各分店要求出示打卡記錄

一率拒絕,並表示資料都在總公司,請勞工局到總公司調資料

(實際是各分店打卡資料都能在分店調的出來)

所有就算檢舉,勞工局上門稽查

也無法拿到"真實"打卡記錄......(恕刪)
當門神的工作真的別做,吃力不討好。
翼。弒神 wrote:




不是寶島...

我還滿羨慕同業的,至少寶島願意改

我是在眼鏡業另一大連鎖(提示很明顯了)

公司有被檢舉過,所以才會有簽同意書這件事出來..

結果好像也沒在怕的...(恕刪)
仁愛眼鏡吧目前最多分店就這家,這工作建議是換了也看不到未來

hosonic wrote:
目前適用責任制的卅八種職類,像電影燈光師、攝影師、不動產經紀人、廣告創作員、空勤組員、部分醫護人員和保全人員,其餘超過99%以上全部不適用
實施責任制是有前提的,必須符合主管機關核定的行業別,像製造業就不適用;雙方事先須以書面約定,且須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才能按約定實施,沒有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全部不適用
如果樓主確實能舉證上班時間超過法定時數,且沒有加班費,
如果要不到我賠全額給你, 如果要到了, 你給我一半當酬勞
重點需樓主確實舉證上班時間超過法定時數,且沒有加班費
員工跟公司簽的合約, 如違反法律者合約無效

先撇開勞基法

責任制這檔事本只有職銜掛經理人(部門經理、專案經理、CEO、...)或直屬助理跟秘書,沒有上下班打卡這回事,只有工作報告給交代。

換言之,除非你是這案子或是部門成敗負責人或是主團隊,否則只是老闆不想付加班費而已。

而台灣的玩法只是就擺明了一堆老闆不想付加班費而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