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iolanus wrote:
禽獸同事認識的酒店小...(恕刪)


你認為地下錢莊會拿本票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地下錢莊只是拿本票威脅而已。
他們有另一種收錢辦法。

st61206 wrote:
再說,你拿商業本票去銀樓、去買房付斡旋金,一般都是用支票或現金,你以為別人會接受這種商業本票嗎?除非他老爸是兔子....否則我是業者,拿到商業本票有啥屁用?還要打官司才能拿到錢

所以重點不在於「收不收」, 而是在於「本票本身的效力」.
只要有人願意收, 就像討債公司打折跟銀行買債權, 它就有被執行的權力.
不然你跟郭台銘請款的時候要他簽本票, 看他敢不敢簽...
說了那麼多..., 來點正式一點的...

http://blog.rootlaw.com.tw/rslaw/2012/08/24/%E7%AC%AC251%E6%9C%9F%EF%BC%9A%E9%81%AD%E9%80%BC%E7%B0%BD%E6%9C%AC%E7%A5%A8%EF%BC%8C%E9%82%84%E8%A6%81%E4%BB%98%E9%8C%A2%EF%BC%9F/
本票是什麼?

所謂的本票,除了記載「本票」(或「商業本票」)字樣外,其主要的特點在於本票的付款人就是簽發本票之發票人(出票人),不像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等金融業者。

因此,本票發票人當在本票簽名、蓋章後,發票人對於本票上金額,在本票到期日就要無條件付款予執票人,如果不付款,債權人(執票人)就可拿著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人本票發票人之財產(票據法第120條、第121條、第123條參照)。也就是說,持有本票的人可不能經過法院訴訟,即可迅速取得本票裁定執行財產。因此,民間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的情形相當普遍。

真的有欠錢才怕

沒欠錢不用怕

如果沒欠一樣可以打官司拿回錢

重點做黑的不太會真的去申請執行???

轉讓比較有可能

我以前有被追討過10萬元

我傳話跟混混說你去問某某

問他~我倒底有沒有欠他錢~他心裡明白~

畢竟當初簽票~是某某自己說好的條件會給我

那我也表示自己誠信~結果某某食言而肥

所以出社會時不要太相信人押會員證算很多了


我舉例的情境2不是很恰當
但我要表達的是
本票經過轉手後
發票人根本就難以主張或證明本票無效或偽造變造
法院根本就不會管票據關係,只要本票既載無欠缺就會執行
發票人有意見,除非20日內提起相關訴訟並讓法院暫停執行
不然喔... 都嘛會強制執行
所以,不論哪種本票,別亂簽
就算簽了,也要禁止背書轉讓

今天的新聞『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法院就本票效力就確實是形式審查而已
而且需要當事人自己提民事訴訟才能使本票失效
今天這個運將雖然勝訴可能性我認為是百分之百
但是光那個行政事務跑來跑去加上精神折磨
就會令人覺得很疲累
後果就是冷凍櫃的生意會很好很好很好!!!!

我抽Marlborolight wrote:
樓上一堆沒知識的@@...(恕刪)

請教一下,我是朋友欠錢20萬,如果他到了日期的期限沒還,我可以在隔一天去法院裁定對吧?
另外一問.....以後他如果改領現金的方式,那這漏洞...有能防的嗎?
他沒有房跟車子,也就是沒啥不動產或動產。
我的工作很常叫人簽本票

如果你名下有財產才要擔心

沒財產不用擔心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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