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61206 wrote:再說,你拿商業本票去銀樓、去買房付斡旋金,一般都是用支票或現金,你以為別人會接受這種商業本票嗎?除非他老爸是兔子....否則我是業者,拿到商業本票有啥屁用?還要打官司才能拿到錢 所以重點不在於「收不收」, 而是在於「本票本身的效力」.只要有人願意收, 就像討債公司打折跟銀行買債權, 它就有被執行的權力.不然你跟郭台銘請款的時候要他簽本票, 看他敢不敢簽...
說了那麼多..., 來點正式一點的...http://blog.rootlaw.com.tw/rslaw/2012/08/24/%E7%AC%AC251%E6%9C%9F%EF%BC%9A%E9%81%AD%E9%80%BC%E7%B0%BD%E6%9C%AC%E7%A5%A8%EF%BC%8C%E9%82%84%E8%A6%81%E4%BB%98%E9%8C%A2%EF%BC%9F/本票是什麼?所謂的本票,除了記載「本票」(或「商業本票」)字樣外,其主要的特點在於本票的付款人就是簽發本票之發票人(出票人),不像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等金融業者。因此,本票發票人當在本票簽名、蓋章後,發票人對於本票上金額,在本票到期日就要無條件付款予執票人,如果不付款,債權人(執票人)就可拿著本票去聲請本票裁定,並強制執行人本票發票人之財產(票據法第120條、第121條、第123條參照)。也就是說,持有本票的人可不能經過法院訴訟,即可迅速取得本票裁定執行財產。因此,民間要求債務人簽發本票的情形相當普遍。
真的有欠錢才怕沒欠錢不用怕如果沒欠一樣可以打官司拿回錢重點做黑的不太會真的去申請執行???轉讓比較有可能我以前有被追討過10萬元我傳話跟混混說你去問某某問他~我倒底有沒有欠他錢~他心裡明白~畢竟當初簽票~是某某自己說好的條件會給我那我也表示自己誠信~結果某某食言而肥所以出社會時不要太相信人押會員證算很多了
我舉例的情境2不是很恰當但我要表達的是本票經過轉手後發票人根本就難以主張或證明本票無效或偽造變造法院根本就不會管票據關係,只要本票既載無欠缺就會執行發票人有意見,除非20日內提起相關訴訟並讓法院暫停執行不然喔... 都嘛會強制執行所以,不論哪種本票,別亂簽就算簽了,也要禁止背書轉讓
今天的新聞『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法院就本票效力就確實是形式審查而已而且需要當事人自己提民事訴訟才能使本票失效今天這個運將雖然勝訴可能性我認為是百分之百但是光那個行政事務跑來跑去加上精神折磨就會令人覺得很疲累
我抽Marlborolight wrote:樓上一堆沒知識的@@...(恕刪) 請教一下,我是朋友欠錢20萬,如果他到了日期的期限沒還,我可以在隔一天去法院裁定對吧?另外一問.....以後他如果改領現金的方式,那這漏洞...有能防的嗎?他沒有房跟車子,也就是沒啥不動產或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