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2日領月薪~6月底離職公司卻扣6/29及6/30薪水


ddwu wrote:
如果真的28日被轉出...(恕刪)


要注意,如果是28日轉出
結果公司又扣你健保費,你又被健保局追繳(可能2個月後才收到追繳單)
你可以要回公司扣的健保費
健保是看每月最後一日的投保單位......
我今年離職時也遇到這種情況,

當時人資給我的解釋是說,

如果我在放假的期間升天被判定過勞死的話,

公司還要負責,

所以公司規定假日是不能當離職日的,

雖然當下有點不爽,

但是為了好聚好散趕快辦好離職手續我也就妥協了。
我們同事離職,
如果遇到假日,而想領那幾天的錢,主管都直接叫他星期一為離職日,一點爭議都沒有。
事先溝通總比事後跑協調會好,無故身上還莫名背上一筆惡名。
沒辦法 台灣環境就是如此 無法改變
有能力改變 想改變 不見得會去做
所以 只能自求多福 誰叫我們出生在這年代
自己多多加油 眼睛睜大
該注意的去注意~~ 現在很多都是說說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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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85220 wrote:
有很多灰色地帶,必竟...(恕刪)


我的是 我今年4月22為第一天上班日
結果到下個月10號 我拿到的薪水 照我換算是 他沒給我4月27.28的假日薪水
我爸也在這種很傳統的工廠上班他們也是這樣算
依法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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