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依預告10~15天提前申請離職~ 那公司該合理給付29~30日若是事先請事假之後沒來再說要離職 例如 27~28沒來 然後跟公司說做到月底 連預告10~15天都沒有一般公司若同意員工離職 也不可能佛心來著29~30還給你薪水~事假除了扣日薪還會扣全勤
提拉米蘇~* wrote:請2天.扣3天 標準...(恕刪) 我有打去勞工局詢問她們說如果前公司還是沒給我要自己去勞工局填寫協調單才能幫我處理kenhugh wrote:若有依預告10~15...(恕刪) 有提前2週告知最後是請前公司經理打去問勞保局月薪制的算法他才願意把薪水給我連同事假被多扣的錢一起匯給我算是有個圓滿的結束不然被多扣錢還滿e04的賈雨村言 wrote:我沒遇過那麼好的公司...(恕刪) 我也沒想那麼多因為前公司很多地方都沒照勞基法走所以只想趕快離開這個工作
rex7181 wrote:所以6/29及6/30週休2日也是要算薪水給我吧(我離職單是填30號)前公司這樣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 你是6/28辦離職手續吧?所以6/28就是最後一天了那6/29..6/30..就已不算在職單子填規填...依實際辦理手續為準如果有勞保的話...也只是到6/28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