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cities wrote:
業務緊縮也不能資遣你...(恕刪)
不能以懷孕為由資遣孕婦 跟 不可以資遣孕婦 兩者還是有差別的
基本上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不可以資遣孕婦 是正在請產假的不能資遣
(只要是正在請假中的都不可以動,不管是不是產假)
公司如果能提出正當理由 孕婦一樣可以被資遣 但要照法定程序來 該給的一樣都不可以少
不過我剛剛有看到一招 樓主可以試試看
就是...拿著錄音筆(要藏好)去問主管"不要因為懷孕資遣我好不好?" 後面就會很精彩...
不是不能資遣孕婦 而是資遣孕婦 雇主要背負較大的舉證責任
如果懷孕連帶的不舒服讓工作效率變低 孕婦是有被保障可以申請調單位的
所以"因為懷孕帶來的不便"不能成為員工不適任的理由
也就是 能資遣孕婦的原因 只剩下公司營運問題,
基本上財報看一下,徵才活動注意一下,馬上就可以知道公司是不是真的有營運的問題
是因為這樣 所以孕婦去申訴的贏面都不低 因為真的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