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公司 流行都不照勞基法走嗎!?(更新問題)


㊣阿智㊣ wrote:
沒遇到 要簽3年的契...(恕刪)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是老闆要終止,不是你,如果是你要終止沒有可以給假這件事
有一種行業,瓦斯配送員!每天工作超過12小時(月休4天),,. 因為請不到工人,所以有些的員工都是卡奴或有欠債的,,還要求不要勞保,,以免被銀行發現追討.常常工作到一半落跑的也有,,
所以有瓦斯行想聘用外勞送瓦斯‧我想我該改用天然瓦斯了~因為我怕遇到逃跑的外勞瓦斯配送員~

perigil wrote:
不是流行;很多公司從來都不照勞基法走~...(恕刪)


正解。
需要勞力的工作
一餐才補助60

這也太血汗了一點
勞基法不就最低標準嗎?
遵守了就倒...這種公司你敢呆喔
自訂的工作契約要呈報當地勞工機關
原則是要"優於"勞基法
核准後才具法律效力
沒呈報核准都是自爽
~~~~~~~~~~~~~~~~~~~~~~~~~~~~
大哥請問這是勞基法的哪一條阿?
找相關資料都找不到
聽你在講:我待過的幾間都是全照勞基法走甚至更好,特休比法規多一天,病假半天不扣薪,找不到這種公司自己就該檢討檢討。
大呆群 wrote:
在台灣只有政府單位或...(恕刪)
我爸的朋友在勞委會擔任調解委員。
台灣的老闆要多惡劣就有多惡劣,這在台灣多得很。
常常要用勞動稽察的藉口,來逼那些無良的老闆照勞基法走~
可悲的台灣勞工跟在台外勞。
㊣阿智㊣ wrote:
最近找工作問到二間公司~不同產業
一間是作 汽車旅館的房務員~隨便一個班 底薪+獎金+伙食 32000起~底薪多少~問他沒有明說~
月排休6天~5.6.日~幾乎不能休~
公司沒有請假這事~事假或病假~一定要找休假的同事~幫你代班...找不到就沒辦法休~
很多服務業 都這樣作嗎?
主管說 只要你幫人 人家也會幫你~大家都互相的...

實習3~5天~第一天沒錢 有便當~後面幾天~一天 700~
員工資料表上~有提到~房務員 要離職的話 不管你上幾天班~也要30天前說~才可離職
意思就是說~實習完~正試上班後...要離職也要先說 往後在算30天後~才可以離職
不然公司會扣薪水~多少沒說~ 工作未滿5天不給薪~有點強迫的感覺...


有本事 就去找上市公司
或者考公務員

沒本事 自己衡量 哪間公司對自己有利

這就是現實
你也可以找22k
全都依照勞基法的公司

~嚕啦啦~ wrote:
自訂的工作契約要呈報...(恕刪)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第 70 條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
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
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
方法。
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
三、延長工作時間。
四、津貼及獎金。
五、應遵守之紀律。
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
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
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
九、福利措施。
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
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
十二、其他。

第 71 條

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
規定者,無效。
好多鮮明的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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