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最近找的工作要簽保証書跟保証人?

物業裡面 東京都算是收費高也算是較高檔的物業管理了

竟然都不支付勞健保等費用 看來物業的清潔還是走到這番地步來了

我想了一下 會用委任而非聘僱 應該還是有別的原因

社區清潔的服務人員算是社區裡面流動率最高的一員

特別是只有一個清潔人員或是分時聘僱(在不同社區輪用)

不是太辛苦幹不下去就是被社區的管委會或管理人員打槍

如果用聘僱的方式 被打槍無法外派的期間還是要付薪水的

無法工作而資遣又要付錢 為了省錢 物業大概就是這樣幹了

用委任的方式 說來就來說走就走 按天或是按時計酬


我個人沒甚麼資格去建議或批評要簽不簽

這個生態在物業管理上早就行之有年 哪一任政府都一樣

北部的大公司為了怕被告 就用這種"合法"的方式處理

南部的很多公司根本就是老闆說了算 要爭的話還有很多人等著工作


無奈 目前物業清潔的價碼一個月大概是22K 周休一天

物業向社區承包的清潔費用部分一個月約在29-31K 左右

但這其中的價差是物業的管銷費用還有所謂社區回饋項目

例如 洗水塔 消毒 等等 所以還要扣個幾K 才能反映成本

我是有跟社區的管理幹部要求"若社區清潔沒有問題"可推薦給社區住戶

算是用加班時間 賺點加班費 但許多社區清潔人員的素質實在令人搖頭 遲到 早退 偷懶

唉 遇到好的清潔阿姨或大叔 往往一下子就被搶走或是離家近跑了

物業人員薪資與福利過差的問題是整個大環境的問題 要改善談何容易?

認識不下10個社區的人 這十年來調漲過社區管理費的社區掛蛋

要漲價 別傻了 管理費沒增加 物業管理又是最大的一塊餅 怎麼調?
謝謝大家發表的意見,小弟目前已跟老媽坦承打死都不會當保人,
沒勞健保外出事自負,公司要你賠償,還可以告你告死死,
舉了個例子給老媽聽,無奈還是老媽聽不下去...持續奮戰中。

比較有問題的是,稍微做了功課:

9A-執行業務所得代號及費用標準
 10-律師,30%
 11-會計師,30%
 12-精算師,20%
 13-地政士,30%
 14-會計從業人員,30%
 15-仲裁人,15%
 16-民間公證人,30%
 17-不動產估價師,35%
 18-受委託代辦國產不動產之承租、續戶、過戶及繼承申請,30%
 20-技師,35%
 21-建築師,35%
 22-公共安全檢查人員,35%
 24-工匠(工資收入),20%
 25-工匠(工料收入),62%
 26-引水人,25%
 30-內科醫師,40%
 31-外科醫師,45%
 32-小兒科醫師,40%
 33-婦產科醫師,45%
 34-眼科醫師,40%
 35-耳鼻喉科醫師,40%
 36-牙醫師,40%
 37-精神科醫師,46%
 38-骨科醫師,45%
 39-其他科別醫師,43%
 40-助產士,72% / 31%
 41-藥師,20%
 42-醫事檢驗師(生),78% / 35%
 44-駐診拆帳西醫,20%
 46-一般不分科別醫師
 47-獸醫師,貓狗32% / 其他40%
 48-皮膚科醫師,40%
 49-家庭醫學科醫師,40%
 50-中醫師,78% / 20% 45%
 52-人壽保險醫療檢查,35%
 53-物理治療師,78% / 43%
 60-著作人,減除免稅之30%,自行出版75%
 61-書畫家、版書家,30%
 62-命理卜卦,20%
 70-表演人,45%
 71-保險經紀人,26%
 72-節目製作人,45%
 76-一般經紀人,20%
 90-其他,自行列與必要之成本及費用
 91-商標代理人,30%
 92-程式設計師,20%
 93-專利代理人,30%
 94-未其律師資格,辦理訴訟代理人業務,23%
 95-未具建築師資格,辦理建築規劃及建造業務,35%
 96-未其地政士資格,辦理土地登記業務,30%
 97-受大陸地區人民委託辦理繼承、公共給付及其他業務,23%


有沒有大大能解答家母的清潔工作算哪一類型?
我看了數遍實在找不到,怕就是在報稅的時候,賺的錢都拿去繳稅啦!
賣血賣命給公司,最後什麼都沒拿到。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51&t=3817812&p=1

這篇也是要簽,參考參考
沒勞健保還比我遇到的好很多
至少他有事先告知
我遇到的
有勞健保
結果公司沒給我家寶
半年後
我健保被退保
不能看病
氣的我不做了
還要去補前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物業裡面 東京都算...(恕刪)
為反勞基法...這契約無法律效力,很明顯跟法律牴觸之契約...

這樣的工作最好不要去作...顧主肯定不是人...
如果有苦到要讓你媽去做這份工作
那就簽吧
如果沒有
肩膀硬一點
條件很嚴苛,
沒有勞保、沒有健保,
一切自理,
工作發生任何意外公司均不負責,
但工作損壞東西公司則可以求償,
擺明了就是要壓榨員工。

如果經濟許可,
不要簽,
但如果經濟不許可,
可能也只能咬著牙簽下去了。

我想問的是開版的樓主做什麼行業?
收入能不能供父母親過生活?
如果答案『可以』,
那麼建議母親不要簽約,
等待之後有更好的工作,
如果答案『不可以』,
甚至樓主還需要爸媽提供金錢,
那我想還是先簽吧!
工作這種東西先有再講...
旅遊記錄:香港,韓國,日本,中國,柬埔寨,越南,紐西蘭,英國,義大利,克羅埃西亞,新加坡,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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