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公發爐"公司任意變更上班駐地至其他縣市,是否有違法問題?(更新2_20140505)

供你參考

人力調動五原則
(一)基本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基本能力、技術可勝任。
(五)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74.9.5內政部解釋令)

可以自己就Google一下 “人力調動原則”

lakaiy2006 wrote:
(一)基本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人力調...(恕刪)


本來就是台北和新竹兩邊都有辦公室,只是為了想藉由這個方式讓人員自離,不想付資遣費

lakaiy2006 wrote:

(二)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人力調...(恕刪)


無違反

lakaiy2006 wrote:
(三)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人力調...(恕刪)


無變更


lakaiy2006 wrote:
(四)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基本能力、技術可勝任

人力調...(恕刪)


可勝任

lakaiy2006 wrote:
(五)調動後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只給了4K,大概只夠高速高路的通行費而已

lakaiy2006 wrote:
供你參考
人力調...(恕刪)


以下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案例資料,看起來我應該先去申請勞資爭議的仲裁

******************************************************************************
民國88年,《XX時報》曾大規模調動記者職務,由於未符合調職5原則,被員工一舉告到法院,後來被法院以「未事先溝通」、「違反勞動契約」、「調動距離達百里,未考慮記者年資與年齡,未給予員工生活上之必要協助」等理由判決《台灣時報》敗訴,應支付員工資遣費。

但是提起告訴的10人中,卻有1人敗訴,理由正是他在收到違法的調職通知後,並沒有在30日內主動終止勞動契約,所以無法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

chuchulee wrote:
你只要跟公司說, 勞工在上班途中若有意外,風險都是公司要擔的..公司不想花錢,但若有勞工意外,資方不但不能就勞工走路,還要照付薪資..到恢復上班...(恕刪)


這點不管是在現工作地點,或新工作地點,規範本來就是公司要承擔的啊...

nostalgia047 wrote:
只能跟你說你想太多了,只要符合調動五原則,一般來說如果真的是公司上業務所需,不得不這樣做,且員工不同意調動之下,公司取得資遣權,依法給相關資遣費用就可以了,但是不能無故用曠職的理由,不給付資遣費用.(恕刪)




剛剛人資大媽 "才來找我了解狀況",他說我如果連續三天沒有去其他縣市上班的話,依照公司規定是要被開除的,叫我要做好心理準備;
是開除,不是資遣,因為你沒有去新的辦公地點上班

audipk wrote:
剛剛人資大媽 "才來...(恕刪)


問題是公司當初提出要你到外縣市上班時
當時你同意了嗎?

隨便的藍 wrote:
問題是公司當初提出要...(恕刪)


從來沒有同意要去,公司人資是剛剛才跟我接觸,之前完全沒有露臉,完全感受不到公司要跟你協調的態度,也直接剛剛跟我嗆明上頭的沒有資遣的動作,別的單位有是別的單位的事情
audipk wrote:
從來沒有同意要去,公...(恕刪)


知悉日起30天內要提出主動向雇主為終止勞動契約~


又倘勞工不願意接受雇主之調動
亦可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為由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
主動向雇主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後
請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

相關見解亦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80號民事判決可參。
掯,連關公發爐的這種蠢話都說得出口,是要嚇唬誰

隨便的藍 wrote:
知悉日起30天內要提出主動向雇主為終止勞動契約~
又倘勞工不願意接受雇主之調動
亦可以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為由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
主動向雇主為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後
請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
相關見解亦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80號民事判決可參。


以下是我們人資回信給我的內容

昨日下午,你主動發出信件,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依法勞工如主動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無請求資遣費之權利,請理解

audipk wrote:
剛剛人資大媽 "才來...(恕刪)


audipk兄, 建議立場可以強硬, 但不要曠職落人口實, 先用請假的方式爭取時間, 加油.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