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要說明的是事發地點位於管制區域前,所以一定有監視畫面事發時間約為早上六點多,正好是早晚班交接上班的時間,我媽正好準備下班,組長臨時指派我媽去處理請問她能說不嗎?從六點多開始我媽被帶到航警局作筆錄一直作到將近10點,筆錄內容一改再改,從一開始的過失誤闖改到最後的蓄意闖入!為什麼?昨天我媽媽有打電話請立委幫忙,立委助理回電說照章處理,工作証由航警扣留三個月,而且還說我媽媽犯後態度惡劣.........唉…怎麼連服務業客訴大絕這裡也有呢
瘋狂俾斯麥 wrote:首先我要說明的是事發...(恕刪) 航警沒錯這點你找誰都沒用從描述看,有問題的是令堂和組長明知要進入管制區還拿別人的證件進出加上又是現行犯根本就是直接給人抓而且從組長的說法 根本就是一開始就知道權限不夠還知法犯法的交換證件罪加一等...如果真是組長的要求當下拒絕就好了又何必要拿別人的證件呢?講無法拒絕太誇張了,都是領薪水的,何必賣命到這種程度...建議直接申訴組長就好跟公司要求相關補償吧有筆錄剛好當證據直接上勞工局控訴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