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gin01 wrote:
2008年,我26歲...(恕刪)
高薪是留給敢開價的人,
我朋友之前去面試公司說薪水開3萬5給他,
之後到了領薪水,
才給他2萬8,
因為我朋友認為他的工作他值得,
當場找經理理論,
薪水不到位他要走了,
然後領3萬5半年了,
這是爭取薪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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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另一個例子
我另一個朋友,
本來領9X萬年薪,
但一天工作12小時,
只休禮拜日,但要on call,
後來他覺得太累,公司內鬥又嚴重,外地工作但家人健康出了問題
最後他決定回家鄉,
找了一個周休二日,
一天工作8小時,
底薪4萬,年薪18個月,
因為時間多,
他還去當前公司的顧問,
出一張嘴一個月多領1~2萬(離職了還在on call)
這是轉換跑道的例子,
樓主學了那麼多,直接跟公司開底薪4萬5,不然就可以轉換跑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