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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無法提出你非適任的理由..你又時間許可...可去電法扶請他們協助
雖然不曉得實際狀況如何...但是依您表訴狀況來看....
打官司爭取恢復雇傭關係的機率勝算不小
現在無良業主真的也不少....不管如何
您也可以用這樣的方式...爭取非自願離職的這部分..
雖然有人酸你都幾歲了..簽甚麼東西都不知道嗎 ? 但是人在徬徨無助的時候總是有可能失去一些應有的判斷力
酸人的網民請保佑自己不會是下一個失去判斷力的人
依我過來人的經驗
我會建議您
1.先找勞工局申訴
2.再親自去法律扶助基金會一趟,看如何請求協助
以現行勞基法來看
三個月試用期....雖然民間是有這個不成文的方式,但是沒有所謂的試用期..如果要砍掉一個員工,以正規的公
司來說是沒那麼容易的,只是大部人的人不想太麻煩所以才輕易走人
依您的狀況....有拿到非自願離職單,勞保又有超過四年..是可以申請補助的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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