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nf2000 wrote:我還是很好奇一個問題.明明都是掉錢, 為何被搶不用賠..(恕刪) 被搶比較算是無可抗力的因素, 總不能叫你拿命去搏,被偷則是自己保管不週, 自己應負百分百的責任, 除了照賠之外, 丟掉工作也不能說什麼........
fnf2000 wrote:我還是很好奇一個問題明明都是掉錢為何被搶不用賠 因為民法第487條之1規定:「(第1項)受僱人服勞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僱用人請求賠償。(第2項)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僱用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償權。」所以如果職員(受僱人)是在服勞務時,遇到搶劫,老板(僱用人)多半都會希望職員不要拿命去拼,遇到搶劫屬於不可歸責於職員(受僱人)的事由,如果職員因此受傷,依照民法第487條之1規定,是可以向老闆求償的。可是如果是被偷,就要看職員是否已經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像是如果已經按照公司規定將現金鎖入公司保險箱,可是隔天還是發現被偷,這樣職員就無須負責。至於如果只是將現金放入機車置物箱,然後人又離開,這樣就可能被認為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仍然需要負責。
= =如果不管法律如何規定的話,全額認賠是合理的...畢竟有身上帶著"不屬於自己"的現金,正常來說都會是直接抵達目的地,至少中途離開應該要把錢隨身帶著吧!?沒錯你是為了公司才去領這筆錢的,但是公司卻沒有要你中途還轉去其他地方處理自己的私事吧?不是嗎??
vcvchaha wrote:我把錢放在我機車的置物箱內被偷走跟我把錢放在我家的保險箱內被偷走,不都是被偷嗎?怎麼這麼多人覺得活該? 機車的置物箱跟保險箱 等級差很多好嘛.機車的置物箱 一把扁鑽幾秒鐘就撬開了保險箱一般人打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