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是勞工,卻不能按 勞基法放假?

樓主靠夭無理 +1

台灣勞工休假有雙軌制
要嘛比照公務員周休兩天 (不休紅)
要嘛不比照公務員每個星期六上半天 (休紅)
要雙軌制就等樓主自己開公司愛怎麼休就怎麼休

不然台灣有很多外商休很大, 甚至還有寒暑假的, 去過外當台勞搞不好還有機會休更大
看樓主道行到哪邊休到哪邊囉

aaui wrote: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恕刪)


我比較好奇樓主是在那個行業?除了周休二日其它放假一天都沒有嗎?

我的小舅子是廚師,年薪一百多一點點,好多年沒放過假日,平常排假不能排假日,國定假日更不能排??
不然底下的廚師沒人管,公司某些招牌菜沒人會做
看來我說明的不夠詳細

我和公司的勞動契約是週休二日,每日八小時

我明白這已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但,勞基法的法定假日

不能休的理由是什麼?




我和公司不是簽每二週84小時…


一碼是否歸一碼?

如果是純算時數來說

依據在哪裏?

請各先進開示

aaui wrote:
看來我說明的不夠詳細
我和公司的勞動契約是週休二日,每日八小時
我明白這已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但,勞基法的法定假日
不能休的理由是什麼?
我和公司不是簽每二週84小時…
一碼是否歸一碼?
如果是純算時數來說
依據在哪裏?
請各先進開示





有關事業單位實施週休二日之問題:勞基法第37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雖然規定應放假之日,但是目前大部分事業單位均已實施週休二日制(優於勞基法第36條有關7日內應有1日例假之規定),因此勞委會在87年、90年及94年陸續發佈函釋,表示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協商將應放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雇主無需於週休二日之外,另行額外給與勞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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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例(休)假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意見信箱:
主  題: 勞動節遇週日是否補假疑義
內 容
有關勞動節遇星期日(例假)應否補假疑義勞委會說明如下: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法有明文。 勞動節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之休假日(共19日與公務員之休假日尚非一致)。事業單位因業務或工作特性需要,每日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事宜得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或第30-1(變形工時)條及第36(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條、第37(紀念日)條之規定,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事業單位為配合公務機關週休二日,如將每二周4小時之工作時間調移於週一至週五工作,即每日工作8時24分,則其休假日並無減少,勞動節遇星期日(如勞雇雙方約定例假為週日)則應補假一日,若勞雇雙方約定係將部份休假日調移至週六以達到週休二日目的,則勞動節已調至週六放假,尚無補假問題。至於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實施週休二日(每週40小時)如無調移休假日之措施,勞動節遇勞工例假日,應補假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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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給你兩項免費建議
1.有問題, 問HR, 不須問鄉民, 不須先入為主認為雇主有缺失
2.善用google, 無需自己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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