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00498167 wrote:你放心 你影印那張合...(恕刪) 說明一下,合約內容只有五六行就是我受雇於他們,簽約金一萬,如離職賠違約金兩萬,就是一份很簡單的合約嗎,沒有什麼內容規範條約,今天就怕「離職」是事實
pm.n1011 wrote:感覺版主也是迷迷糊糊...(恕刪) 我是有一點迷糊,也是單純被一句話騙,因為我太相信人,但今天這跟我照顧病人是兩碼子事,病人是生的,合約是死的,簽合約不是我的使命,照顧病人才是
mchotdoge wrote:官官相護,但勞動部不也是政府的嗎...(恕刪) 即使你再氣憤,人家都吃掉你薪水了,還會乖乖吐骨頭嗎。勞動單位的承辦人也是基層人員,除非全國中央與地方政府上上下下每一個人都拿你老闆的紅包,政府有資源就要用,如果勞動單位的窗口不能給你合理的服務,就投訴或換一個。
很多公司都這樣玩,其實我以前在電子業還有責任制做白工,一個月月薪3萬5千,結果一天最高長達22小時,公司都只有補休,結果我才工作一年半補休長達300個小時,我當作在磨練學習半導體技能及經歷,離職前長官不願讓我這個廉價勞工走,我就把補休一直請請到他受不了,他不到二週就叫我滾,這時公司還欠我200個小時,想說算了,十年前我轉換跑道後,現在工作八小時,即使加班可有加班費,現在想一想,其實台灣很多行業都這樣,重點你是護理人員,記得不管怎麼做,不要出事-當保姆,人手不足很怕新生兒出狀況,那些資方不會保護你,他們只會保護他們自己,如果狀況不對大不了賠一賠,換個地方,不過很多人很想知道哪一家,身為父母把新生兒給無良的醫院(無良指老板及股東或經營者),出了事一定又推給意外或什麼的,在那工作應該也是戰戰競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