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護理人員當初合約簽約為一年,內容只寫簽約金一萬,如離職需付違約金兩萬,裡面什麼內容都沒有,因為當初雇主說簽一下不會罰,於是相信他的我們簽了,但現在發現與當時說的都不一樣,如護病比原為1:5現改為1:6,放假出來上班超時,原工時為12小時制,有時加班至16小時,放假被要求出來加班,及因機構之前因故休息8天,我們因此被要求休假且扣薪資,等等之類不平等的事項,所以我們認為權益一在受損故離職,想請問這樣需付違約金及簽約金嗎?
需要你們幫忙謝謝
公司今日打給我請我回去辦離職手領薪水,並說已從薪水扣除違約金,我回答怎麼能從薪水扣除,雇主說不然你們有什麼錢可以讓公司扣,真的很過份
文長慎入
目前任職台北市某家產後護理之家得到的待遇
當初面試時談的條件為一個護理人員帶五個寶寶,如超過五個則多加一位保母(因為護理
人員薪資較貴)
滿床為10床,平均寶數為4-5,現在說改1:6,我和主管說寶寶1:5都很緊了還六個,現在
六個他就說保姆找不到叫我們一人上,然後跟我們講說以後如果是六個寶只有一個人上班
的話 就津貼加$100
我說是一小時一百嗎?
他說是一天
我說那這樣的話是不是就不用請保母以後我們六個寶寶的話 就都一百
這樣公司好省喔
我說當初請我們就是說1:5
現在用找不到保母當理由
我說好啊反正我跟某同事作息都一樣,他上夜班時只有一個人的話,我就出來幫忙但是要
算時薪給我,我都不怕累 寧願這樣連七上夜班出來幫忙
他說公司說好,但是只能最多幫忙六小時,因為公司沒有那麼多錢付我們的薪水,因為主
管知道我們兩個一定會互相幫忙,就算超過六小時後我們還願意陪對方,主管根本不想找
保姆,知道我們會互cover,結果今天我來了,主管說:公司沒辦法讓我這樣加班幫忙所
以只願意如果六隻寶一人上班那人就加200元,我真的覺得超幹!我們做事沒在擺爛竟然
會受到如此對待
根本利用我們會互相陪伴不願意付錢,
我說今天六個寶寶累是其次,之前我照顧寶寶因為太多 結果拍嗝不乾淨他們在我面前吐
我卻沒有手幫他們拍這樣很可怕耶 出事是我來擔耶!
最後找到有個保姆願意連七天上大夜12到8點的班,晚上8點到12點就你們誰放假要出來上
就上,真的很隨便很像他施捨給我們,今天人力不是我們倆要負責的,很像他有替我找就
仁至義盡,我來上班我還要負責承擔沒人力,我都想說他找不到保姆我自願降職當保姆
我們當初都幫他們加班因為找不到人
我還連上16小時,然後他們就假好心說謝謝你們啊怎樣的,說多出來算加班費
結果加班費一小時只多四塊(這是勞基法我沒意見)我連上16小時那個多出來說加1.33倍
,算一算我時薪是179 加完1.33只有184,我說這麼少,他說對啊是底薪33000/3天0/8小
時*1.33=184,
他說勞基法是這樣
結果查証加2小時是1.33後兩小是1.66
勞基法寫這樣,跟我說勞基法,勞基法規定1:5他有做到嗎?
所以我加班勞基法寫前兩小是1.33後兩小是1.66但他都跟我算1.33
重點是一開始還騙我簽約 說這裡很好啊!一比五外面找不到 結果我們都犧牲放假來加班
,我現在想走但當初已簽約了
很多人來兩週就跑了都說這邊騙人
但因我們傻傻簽約跑不掉
他現在索性說現在改成一比六你們不能接受就離開,走也走不掉變成留下就得接受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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