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自己做一個總結,其實這種事情還是看處在什麼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依雇主的角度來說,我賺的都沒有這麼多了,我為什麼要給你這麼多?
我都賺不多甚至在虧錢了,我為什麼還要讓你上班這麼爽?
依員工的角度說,你東扣西扣都快要扣到我不能生活了,那我上班想打混摸魚不只是互相而已?
我在你這邊當時薪不到70塊錢的廉價勞工了,難不成你還指望我像頂尖業務員一樣有超高積極性跟自主性嗎?
順帶一提,我們公司一直以來都有一個KPI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指定3個必賣機型,你賣了有100元獎金,沒賣到一個就罰1000元薪水
如果再加上業績沒到扣全部津貼的話,我的薪水就是:
20000(底薪)-950(勞健保)-1000(福委金)-1000~3000(沒賣KPI罰金)=15050~17050
別跟我說沒賣到是你自己的問題,叫我用將近原價賣一些過保的展示機,我業務能力還真沒到能篤定一個月可以賣3台
也不要跟我說我自己能力弱自己廢物,我多少有一點自知之明
至於問我為什麼還不快逃? 因為我出社會遇到的老闆還真的都是這種的,可能真的是我自己能力太弱又態度差
再來就是除了主管之外的兩間分店的同事都對我很好,我真的有點捨不得離職
我也有點不願意我離職之後讓他們要無限加班
我們公司現在有3家店,包含我主管在內,只有4個人可以輪班
我如果一走,以後我那兩個同事可能都不用休假了
然後想問你: 你真的確定15050~17050不違反勞基法?
我們公司是真的有前員工被扣過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