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扣津貼扣到低於最低工資是否合理? 我的算法是否正確?

每天11小時,月休7,才22K
是我根本不會想做
這工作CP值太低了~~~換工作比較快
不是我不回,是我看中間有一段時間了都沒人回覆,才沒再追這篇文章

最後我自己做一個總結,其實這種事情還是看處在什麼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依雇主的角度來說,我賺的都沒有這麼多了,我為什麼要給你這麼多?
我都賺不多甚至在虧錢了,我為什麼還要讓你上班這麼爽?

依員工的角度說,你東扣西扣都快要扣到我不能生活了,那我上班想打混摸魚不只是互相而已?
我在你這邊當時薪不到70塊錢的廉價勞工了,難不成你還指望我像頂尖業務員一樣有超高積極性跟自主性嗎?

順帶一提,我們公司一直以來都有一個KPI制度
簡單來說就是指定3個必賣機型,你賣了有100元獎金,沒賣到一個就罰1000元薪水

如果再加上業績沒到扣全部津貼的話,我的薪水就是:
20000(底薪)-950(勞健保)-1000(福委金)-1000~3000(沒賣KPI罰金)=15050~17050

別跟我說沒賣到是你自己的問題,叫我用將近原價賣一些過保的展示機,我業務能力還真沒到能篤定一個月可以賣3台
也不要跟我說我自己能力弱自己廢物,我多少有一點自知之明

至於問我為什麼還不快逃? 因為我出社會遇到的老闆還真的都是這種的,可能真的是我自己能力太弱又態度差
再來就是除了主管之外的兩間分店的同事都對我很好,我真的有點捨不得離職
我也有點不願意我離職之後讓他們要無限加班
我們公司現在有3家店,包含我主管在內,只有4個人可以輪班
我如果一走,以後我那兩個同事可能都不用休假了

然後想問你: 你真的確定15050~17050不違反勞基法?
我們公司是真的有前員工被扣過喔

seven72213 wrote:
不是我不回,是我看...(恕刪)


底薪+全勤+伙食>最低基本薪資-->不違法
請假沒全勤導致薪資低於最低金本薪資->-不違法
扣KPI罰金導致低於最低基本薪資 -> 違法

基本上是看經常性與非經常性薪資,不是看你的底薪全薪,
扣的勞健保福利金不計.

另外月薪就是有工時上限的限制,也不能用打卡時間來看你上班時間,
實際工時要扣掉休息時間,你公司每小時可以休息15分鐘,個人感覺這樣的算法有點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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