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告知離職,但老闆裝死


s0981387600 wrote:
先說福利..工資:22K...(恕刪)


這種薪資、福利。

他要我留,我早幹X娘送他了。

不合法就要去申訴,你還上網徵求什麼鳥意見?
呵呵跟我現在的老闆有得拚
我被他騙了快半年才知道要逃
結果現在被他弄了一堆手段
影響到自己之後好幾個月的經濟
他還很名正言順,全部都是按照公司規定
一份從頭到尾完全違法的公司規定

你再不快點逃,等之後他搞你或是無預警要你走
你就知道痛苦了
不敢說所有的老闆都是這樣
但是說到底,老闆都是自私的
跟你說的話,叫做"話術"
有我們員工對客人的話術,當然也有老闆對員工的話術
不要被騙了!!
未滿三個月就可以走了
留個你有跟老闆提過離職的證據(簡訊.E-mail什麼的
把勞基法規章直接拿出來給他看
離職後順便把該討的討一討 (加班費.工時八八八
不要慣老闆
時間到走人

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雇主依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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