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ei2606 wrote:去年換了一份工業設計...(恕刪) 你應該屬被資遣狀態 應該跟子公司要求資遣費母公司算是重新聘任除非是母公司保留全部子公司的工作條件這樣才不用談可是一但自行走人那就全沒了(順了公司本意)
不同的想法邏輯給原po參考看看....1. 向新主管講明不加班, 他答應才去, 否則就是新主管不要人, 不是自己的問題.或是去了打死不加班, 反正領的不是工程師等級薪水...2. 拒絕那個部門的內轉, 繼續等 Hr 給其他內轉機會, 換到朕滿意為止.不是我不轉, 是真的不適合我阿~~轉個幾次又多混1-2個月薪水, 何樂不為?3. 溫情攻勢, 闡明當初犧牲這麼大還扣薪水轉跑道的堅持, 當然是打死不再換跑道.講的很好聽其實是裝死等公司裁員XDps.話說當初內轉就可以扣薪, 內轉回去反而不能加薪,那反覆轉個3-4幾次就變 22K 了吧, 根據這點請 Hr 說明....公司是詐騙集團嗎?另外內轉的年資是否重算? 這很重要...
koei2606 wrote:呃…其實我不是主動尋找內缺,是HR看我過去資歷,找適合的部門要求我過去看看所以才有超時未支薪的結果發現 不然有一招你去問HR「是否調工作後薪水還是跟原工作一樣?」如果HR回答你「是」的話那你就說你想換成C工作C工作是看來比較輕鬆但待遇也比較低的(A=工業設計, B=機台研發, C=另一種工作)如果HR告訴你,換成C工作的話要減薪你就說剛剛不是才回答你「調工作後薪水跟原本一樣」怎麼說過的話又想反悔了?你手上的籌碼就是:達不成協議的話,公司就應依法資遣被資遣後你可以跟勞保局請領失業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最長6個月(所以你千萬不可以自己主動說你要"離職",不然資遣費和失業給付都沒了)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不管是母公司還是總公司, 對於集團化經營的公司來說, 在集團內的轉調都會視為內轉, 通常年資會延續.樓主想談薪水一定是可以的, 但是要找你的新上司談, 而不是跟HR談, HR沒有權力敘薪, 簡單做當然跟你說不變, 但事實上這種事沒有"一定"這回事.你的新部門如果正缺人, 又相信你的潛力, 你目前薪資又較其他同性質同事低, 那當然有機會跟你的新上司談合理薪資, 上司簽了人事就只是照辦而已.話說, 樓主只做過短暫的機構, 轉R/D其實跟白紙差不多, 設備工程師資歷沒什麼太大用處.搞清楚對象, 搞清楚自己能力, 搞清楚想做什麼, 你就會有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