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舉發前同事違反 競業禁止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恕刪)

請問惡搞的目的?
競業條款

不是業者自己說的算

都已經離職的前同事了

你還想搞他

請告訴我,你就職的公司名稱

我好閃避這個雷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恕刪)


競業條款

差不多等於保密協定....

不等於不能在同業工作

不過真的有那種不能在同業工作的合約

不過就是補償金之類的 很高
除非挑槽後直接做出嚴重損害前公司利益的事情
不然通常都馬睜隻眼閉隻眼
轉職跳槽大部分還是同行業打轉
真是個人才公司也期待有一天他會回來
不要隨便撕破臉
競業禁止條款,你公司有付前同事補償金嗎?補償金要付到同競業禁止條款的年限停止為止,
如果沒有哪來的競業禁止?
2016/6/20註冊
2016/6/20發文
恩恩~

即使在原公司簽了競業條款,其實說真的法律效用不大

專業就只會這種,也只能往這方面發展所以不可能被限制
政府也不能剝奪人家工作的權利

競業條款是無效的!競業條款是無效的!競業條款是無效的!競業條款是無效的!
你用自己的膝蓋想想, 如果這樣告的成,
竹科 99% 的工程師早就被告到翻掉...

為什麼放假不多走向大自然呼吸新鮮空氣?

話說我以前換工作時換到隔壁兩棟, 後來新公司在原公司樓上租新的辦公室,
我又繼續跟前同事前老闆每天搭同一台電梯了....
最重要的是當初走的很難看, 哈哈...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RomaRoamer wrote:
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恕刪)


競業條款!?
這份工作賣車業務,下一份工作就不能當賣車業務.....?
這份工作當家電維修,下份工作就不能.....
開版大可能腦袋不太.......

競業條款不是這樣用的......拜託!!

不要多事,你做這種事對自己有百害而無一利。

更別說這種條款不太有用。

ecco007 wrote:
現在台灣的人才都去大陸直接新台幣換成人民幣,把台灣的know how全部帶去匪區,這些人才是可惡,又無法可管。...(恕刪)


市場經濟,人家給的出大錢,你給不出還怪人? 難不成你要的是奴隸,還是看別人眼紅?

台灣如果出得起我現在的薪資、給的了我現在的舞台,我明天就回去。

如果不行,少說廢話。
這麼多樓不知道樓主醒了沒

競業條款三大要素:
1.條款實施期間原簽屬公司須支付,員有薪資相當比例之補償金
2.時間不可以無限長,頂多短暫時間
3.競業範圍不可無限廣

相關案例多的是,連鴻海等大公司都告不贏,不知樓主的公司是多高的專業

弄下去,全部的人都知道你會捅同事、公司一刀。我倒是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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