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自己的膝蓋想想, 如果這樣告的成,竹科 99% 的工程師早就被告到翻掉...為什麼放假不多走向大自然呼吸新鮮空氣?話說我以前換工作時換到隔壁兩棟, 後來新公司在原公司樓上租新的辦公室,我又繼續跟前同事前老闆每天搭同一台電梯了....最重要的是當初走的很難看, 哈哈...
RomaRoamer wrote:他剛離職 現在在同...(恕刪) 競業條款!?這份工作賣車業務,下一份工作就不能當賣車業務.....?這份工作當家電維修,下份工作就不能.....開版大可能腦袋不太.......競業條款不是這樣用的......拜託!!
不要多事,你做這種事對自己有百害而無一利。更別說這種條款不太有用。ecco007 wrote:現在台灣的人才都去大陸直接新台幣換成人民幣,把台灣的know how全部帶去匪區,這些人才是可惡,又無法可管。...(恕刪) 市場經濟,人家給的出大錢,你給不出還怪人? 難不成你要的是奴隸,還是看別人眼紅?台灣如果出得起我現在的薪資、給的了我現在的舞台,我明天就回去。如果不行,少說廢話。
這麼多樓不知道樓主醒了沒競業條款三大要素:1.條款實施期間原簽屬公司須支付,員有薪資相當比例之補償金2.時間不可以無限長,頂多短暫時間3.競業範圍不可無限廣相關案例多的是,連鴻海等大公司都告不贏,不知樓主的公司是多高的專業弄下去,全部的人都知道你會捅同事、公司一刀。我倒是很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