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ho wrote:對於薪資已夠低的人說,可能更吃力了....加上未必符合全部人意願...(恕刪) 不過..有些家庭主婦..應該渴望有每週上班30小時的工作..符合多做多領..少做少領..但大家都擔心..資方耍陰的..
kuaners wrote:徒法不足以自行也要...(恕刪) 沒錯,我覺得根本不是該怎麼執行的問題沒有一個嚴格的懲罰標準各個老闆持續堅持己見,照自己的想法與認知行事導致連最基本的勞工基本時薪都有一堆公司無法遵守所以說,在考慮這些法案執行可否之前早就已經被一些慣老闆給否決掉了
kingofgame wrote:沒錯,我覺得根本不是...(恕刪) 說的很好耶,台灣的政商關係太過良好,選舉時億來億去的毫不手軟,這些錢可是真金白銀,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所以政客們看到董字輩級的,馬上從民意代表,變成財團代表;今天中華民國政府碰到財團就軟腳的原因,就是合法的貪污(政治現金)太過嚴重了。期待有一天七大工商總會的某個老闆,會出來嗆說,那個黨沒收過我的錢。
這個議題要以2方面來看:1. Amazon為什麼這麼做?因為要用低價請到高級人才,通常有小孩後會為了家庭理由請假或者在家當全職媽媽/爸爸,如果將工作時數降低有利有小孩的高階人才來工作,而薪水部份降低但是福利不變是可以接受。Amazon - 較低的薪水請到好的人才。有小孩的高階人才 - 有完整福利又可以多陪家人。請參考:http://www.forbes.com/sites/timworstall/2016/08/28/amazons-experiment-with-a-30-hour-work-week-going-cruising-for-talent-among-women-with-children/2/#782dc2423f5c2. 台灣可能嗎?應該不行吧,如果勞工部同意的話,我們大家大概會被常態扣薪25%,但是還是責任制。台灣老闆 - 合法減薪,工作時數不變,利潤增加。台灣勞工 - 薪水變相減少,工作時數不變,生活品質下降。
喔,之前我就有想過類似問題了。如果朝少工時,少薪資的方向前進,是否也是一個方式打個比方︰一間公司,請了二個員工,二個員工都工作八小時,各領了三萬元,然後,企業有需要就加班二小時,加班的費用,各一萬元,所以各領了四萬元。另一種是︰一間公司,請了二個員工,一個員工做五小時,領了二萬元,另一個員工,做了十小時,領了四萬元,但是某些時段是尖峰時,所以又多請了一個員工做了五小時,成本二萬元。有沒有觀察到,企業付出的成本是一樣的,但是,卻請了三個員工。那為什麼要朝這方面去努力,因為很簡單,工作五小時領二萬的員工,如果我還需要錢,我在去找一個一樣是五小時二萬元的工作就好了。或是,我只工作五小時,但是我希望能朝高一階段的職位去努力,那我其它時間,我去進修五小時。這樣,企業的質,勞工的品質才會提升,如果還在那叫說這樣會讓企業做不下去,那我看這種企業也倒一倒算了。應該要叫企業,自己去想想看,企業付出成本裡,最高的是什麼,人事至少占前三名。如果你本身沒有去好好思考如何分配人力,那我覺得這種企業也倒一倒算了。再者對勞工來說,有時間進修,有時間休息,這樣才能讓勞工的質變高。而且以目前情況來說,你要等學校在訓練一批人出來,時間花太久了,至少可以先速成一部份人才出來。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學校過多的問題,由企業開出清單。還有國家方向的需要,補助勞工跟補助一些相關的學校去開立這樣的課程(例如,我們明明是一個海島國家,大量的需要靠貿易,但是我們的語言人才卻少的可憐)這部份要由政府強力主導,才能改變。如不配合的企業,給予重罰,才是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