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勞工只換來重罰三萬,排放廢水,毒死所有水中生物重罰三十萬,
這都是法規故意的漏洞,目的就是圖利財團,
再去看看那些大企業繳的稅金比例比你我都還低
目前也只有國營的公司有公會,其他勞工跟警察消防通通沒辦法組公會,
幾個勞工就像是小蝦米沒辦法跟大鯨魚鬥
惡意開除也是無法可管或輕罰了事
對公務員可就不同了,因為時代背景的關係,
逃難來台灣的政府必須好好的照顧帶過來的人,以鞏固政權
所以給予好的待遇以及補償包括現今的18%都是一種變相買票的行為
所以那些天龍公務員說他們跟勞工不一樣是講講而已嗎?
背景就大大不同了,一個外省老兵被罵,就群起激昂,憤而抗議
台灣總統被罵走狗滾出台灣大家也到習以為常了
Pan.tc328 wrote:
昨是今非同樣抗爭不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