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b507 wrote:所以公保不能動
勞保跟公保的基金是分...(恕刪)
勇者逗餓龍 wrote:
退保?
有工作的時候勞健保是你跟雇主各有比例要出耶
你退保那雇主要怎麼處裡???
因公務受傷了也沒職可申請災,被惡意解雇了也沒失業補助可以領
再者~不繳勞保也是要強制保國民年金
你以為政府會放過你喔...........
政府的政策大轉彎~人民只能跟著跑
叫你多繳少領你有機會含扣?
都不接受改革頂多加印鈔票讓新台幣不值錢,大家抱著一起死
這不是剛好,雇主也不用出錢,不是更省
自己的錢自己顧
各人造業各人擔
要賭的人賭
不要賭的人自己出事自己負責
有問題嗎
為什麼我要出錢給政府去炒股?
國民年金也不應該保
總之需要的自己去保商業保險
不要的人,生病出事沒得請錢就自行負責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為自己的人生負責,這才是正確的態度
而不是叫別人去決定你的未來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黨職併公職」。1971年9月17日,當時考試院的銓敘部長石覺,接到了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的發函,檢奉「黨職併公職」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的「機密」「速件」,無副本抄送單位。
這份機密速件共7頁,包括本文、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及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台灣省民眾服務社及所屬支社分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台北市民眾服務社專職人員職級比照採計表。自此國民黨從中央黨部到地方黨部,所有黨工年資都從相當常任文官最初級的委任一職等,到最頂級的簡任十四職等,全部涵蓋在內。
職併公職的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跟甲等特考一樣,讓權貴子弟都成了高官後,階段性任務達成了,就在1987年12月3日廢止,但考試院卻在1988年9月第185次會議通過所謂的「185決議」:
「有關採計要點廢止前,已由黨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者,依法令不溯既往原則暨基於保障既得權益的觀點,於退休、撫卹時,仍得併計黨務年資,但採計要點廢止後始轉任公務人員者,不得併計黨務年資。」
2005年時,行政院「黨職併公職年資調查小組」掌握到,還有100多人不法享有黨職併公職年資的退休金。其中政務官就有連戰、宋楚瑜、關中、吳伯雄、胡志強、焦仁和等20多人。例如連戰退休年資中有3年8個月的黨工年資,每個月可多領5萬元;而關中則有10年2個月、吳伯雄2年1個月、施啟揚7年2個月等。
胡志強將自己年輕時在海外當職業學生的經歷,改成所謂的「海外黨工」年資,與回台後任副教授的年資只差一天,讓退休年資不中斷。他在當職業學生之前,根本不曾出任公職,這跟其他權貴子弟的轉任黨職歷練,之後再回復公職退休完全不同。
闇水 wrote:
奇怪大家都指向軍公...(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