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懷孕8週就被資遣,覺得接下來10個月好徬徨⋯


Loz0217 wrote:
原本9初被告知此部...(恕刪)


什麼都不要簽,首先到勞動局去詢問你的權利
別簽

簽了就中圈套了

先告去勞工局,告到爽再來說

如果是台北市以外的,也請節哀,勞工局只有台北市比較有力
當然是不要簽
這麼糟糕的公司不要也罷

另外一個重點是出血,這很不正常,也是很令人擔心
去大醫院檢查,要好好調養你的身體。
還好有回報檢舉功能,拯救茺哥玻璃心
放心吧 你懷孕就有免死金牌了

就算你全請安胎假到生出來都沒關係(不過安胎假只有1個月有給薪)

你回去就是要把你的位置(工作)還給你。
勞動基準法
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雇主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解僱懷孕婦女,將構成懷孕歧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1條,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上次就是周邊的朋友遇上了!

老闆娘本來也是很硬~ 連資遣費都不給,後來去問勞工局

之後就乖乖來協調了!

給妳參考
Loz0217 wrote:
原本9初被告知此部...(恕刪)

文件先別簽,確定資遣以及非自願離職的話
除了遣散費,還有半年的勞保給付
這些對你的生活幫助不小
千萬要爭取到

Loz0217 wrote:
當下一直強迫我簽非自願離職單...(恕刪)

這個一般都沒有在強迫的啦
一般強迫的都是自願離職單,這種沒有遣散費
非自願離職單是要付遣散費的,沒付勞工局就會主動調查
另外上面提到
雇主因某部門營收不佳而裁撤
這跟樓主是孕婦沒多大關係
基本上要樓主走人並不違反勞基法阿
不涉及歧視問題

樓主現在要做的是保障自己確實能拿到薪水及遣散費
然後非自願離職可以申請半年的勞保失業給付
再慢慢想其他辦法囉

ROSE0912 wrote:
請查,懷孕,資遣,依據性別平等法,開罰,30萬。罰鍰


重點是.....真的會罰嗎?

罰款夠重嗎?

罰了就會怕嗎?

就算不罰保住工作權,誰能保證日後回去不會被冷眼相待,若有績效獎金部分會不會每月墊底.......

法令的立意原本是用來保障不犯法的人,以保護他們的權益不受損

如今的台灣法令的立意,卻早已淪為想犯法的人只需要付出少量責任,便可安然脫身.......


koyowak wrote:
重點是.....真...(恕刪)

以樓主公司的狀況不會開罰
有具體部門裁撤的事實
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與支付遣散費
這是正當理由
非關懷孕歧視的問題
勞工局不會開罰的

yo_oy wrote:
關鍵在9/15~9/23這中間
請安胎假,公司肯定知道你懷孕了,
那被資遣跟懷孕有沒有關係…?說沒有打死我也不信…
找勞工局瞭解看看這樣是否有違法的情形吧!


樓主9/15請病假檢查才知道懷孕

但之後9/22-23才請安胎假

被資遣和懷孕有沒有關係我也不知道,但也不用硬要套公司

理論上來看公司理由很充分

我們也是勞工,不會幫資方欺負勞工,但倘若是勞工自己的問題,也沒理由幫助他

Loz0217 wrote:
我說我想要申訴,馬上臉臭加酸言酸語告知我申訴無用,公司的名目都合法而且正當...(恕刪)


為什麼台灣勞工可憐?
因為勞工自己搞自己啊! 從上版主文就寫道,人資自以為是資方隨意阻擋一切,哪天可能那個人資也會發生
同是勞工無須惡言,可以安撫並給他相關申訴窗口,剩下就看他自己的福氣無須自以為是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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