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US wrote:在104人力銀行看到...(恕刪) 因為外商台灣分公司沒有編制阿所有人員薪資部份 不能列入薪資成本不然會被總部稽核只能透過約聘方式,人員薪資認列課目不列入薪資費用中列入公司其他費用規避總部稽核對人員來說沒有啥差別但就多了一點不安定感但是換個方式說 也不見得 正職就一定不會失業
其實很多人反而喜歡這種實拿的工作 開好條件 說好薪水 在一定期間合作 這才是互聯網協作精隨尤其是外商 一個職位 需要報到總部hr審核 曠日廢時 不如用費用處裡 快速出成果你有能力敢要 他敢給 就合作愉快
icetea917 wrote:我是說公司自己給的...(恕刪) 就是因為太多公司都玩這一套,趁你年資還沒到可以退休之前就找理由把你辭退,用以規避給勞工的退休金。而現在的勞退新制就是要避免這種情形,每個月公司都必須負擔退休金繳納到勞保局去,每個勞工都有一個退休金的專戶,持自然人憑證卡到ATM去就能查訊目前的退休金總額,或是到勞工局網站也能查詢。就算你中途離職換公司也沒差,因為那個專戶是個人專戶,以往的退休金專戶是以公司名義在勞保局開戶,萬一離職或被辭退了,那裡面的錢你一毛錢也拿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