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的加班費試算平台~竟然發生這種事!!


dio0503 wrote:
所以你真認為官方網...(恕刪)

如果週六是正常上班日,
不上班為何還會有一天的工資???
cckm wrote:
如果週六是正常上班...(恕刪)


36000/30=1200
意思是...月薪制不管你有沒有上班就是1200/日薪。
如果你周六來上班因為是超過單周40小時工時(如原PO的設定)
所以算加班時數
現行法規加班費就是前2個小時*1/3,後6個小時*2/3
得出加班費700元/每天
但很多公司不會只用700元請員工來加班
而是以日薪1200來給,這不是老闆佛心,而是市場機制。
而以法規加班費給700的公司對於屆時改成一例一休變成要負擔1900
就會迫使老闆有是不是再增加人手的考量。


蝦米爸爸 wrote:
你幹嘛除以30?前...(恕刪)


這位爸爸!
比較的話好歹...你算月薪跟加班費都要同一個基礎
加班費你算1584的基礎是用30000/"30"/8的捏
你應該要用30000/21.75/8*(1.33*2+1.67*6)=2186

還有我為什麼除以30? 現行就是這樣啦!!
等21.75排上檯面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dio0503 wrote:
36000/30=1200...(恕刪)

以前根本沒有休假日這講法,
是這次民進黨一例一休搞出來的概念,
在家放假就有1200可拿,
誰會出門做事多領那一小時50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dio0503 wrote:
不會啦,多請一個人或用時薪請代班的還是會比叫員工加班省
(28800+5049)/30 = 1128而已

dio0503 wrote:
還有我為什麼除以30? 現行就是這樣啦!!
等21.75排上檯面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不然再換一個說法
如果你堅持要用月薪除以30來算的話
老闆付了30天的薪水,但有8.25天員工不用上班
也就是多請一個人還要再送出8.25個給薪假日
(月薪30000等於要送出8.25*1000=8250的薪水,員工不用上班)

但是叫既有員工加班,因為給過假了不用再給假
因此結論還是叫員工假日來加班比多雇員工來的划算

如果你再不信
那就實際試算一下
假設某工作每個員工薪水都是3萬元整
5個人上班6天的產出=6個人上班5天的產出
以下就是雇用5個員工、休假日來加班8小時
時薪按月薪/(30*8)計算=125
加班費按前2小時*1.333、後6小時*1.666計算=1582
每月有4.33週,單日加班費*4.33當作整月加班費=6850
算出來還是叫員工來加班比多雇用一個人划算
211872 > 210810



以上是用"除以30"這樣的觀點來討論的喔
你會得出多請一個人比叫員工來加班省,是你有地方搞錯了
(其實就是你把每月8.25天的假日忽略了)

dio0503 wrote:
這位爸爸!
比較的話好歹...你算月薪跟加班費都要同一個基礎
加班費你算1584的基礎是用30000/"30"/8的捏
你應該要用30000/21.75/8*(1.33*2+1.67*6)=2186

還有我為什麼除以30? 現行就是這樣啦!!
等21.75排上檯面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1582是政府用除以(30x8)搞出來的
30000/(30*8)*(1.333*2+1.666*6)=1582
但那是被扭曲的算法、不合理的算法
就實際而言
老闆付的月薪就是買員工21.75個工作日
而不是買30個工作日
除以30這種壓榨勞工的說法
請不要再視為理所當然了

另外別的國家雇主想要買員工的休假日來上班
要付的加班薪水是*2
不是/8*(1.33*2+1.67*6)






G-PLUS wrote:
以前根本沒有休假日...(恕刪)


勞基法加班費就是一小時50啦
就如同你所說的,一小時50誰會想出來加班
所以很多公司都會以日薪1200給。
只是一例一休過了後會變1900,才合法。

之前雙周84小時每年的假日大概就是92+19=111日(勞工)
勞基法的例假則是7休1,故有52天例假加上19天國定就是71天
剩下的勞基法沒明定例假的40天就是所謂的休假日

蝦米爸爸 wrote:
不然再換一個說法如...(恕刪)


你還是不懂我要表達的,最後一次解釋嚕!
我們倆在講的是新制加班費能不能迫使老闆增加人手,對吧?

新制休息日加班費算法是不是每小時1.33~1.67倍?
那我多請個人只要1倍而已,怎麼算都是加班費多了0.33~0.67
你會選哪個?

至於21.75與30這兩個哪個合理?我沒意見!
dio0503 wrote:
你還是不懂我要表達的,最後一次解釋嚕!
我們倆在講的是新制加班費能不能迫使老闆增加人手,對吧?

新制休息日加班費算法是不是每小時1.33~1.67倍?
那我多請個人只要1倍而已,怎麼算都是加班費多了0.33~0.67
你會選哪個?

我在以下這段說的就是新制加班費啊
都實際試算給你看,的確是叫員工加班比多請人還省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你再不信
那就實際試算一下
假設某工作每個員工薪水都是3萬元整
5個人上班6天的產出=6個人上班5天的產出
以下就是雇用5個員工、休假日來加班8小時
時薪按月薪/(30*8)計算=125
加班費按前2小時*1.333、後6小時*1.666計算=1582
每月有4.33週,單日加班費*4.33當作整月加班費=6850
算出來還是叫員工來加班比多雇用一個人划算
211872 > 210810

雇5個人上班6天,指的就是 "休息日加班"
雇6個人上班5天,指的就是 "多請一個人"

試算給你看的這一段
完全是依照你所希望的"除以30"+"新制加班費"算給你看
結果還是證明了叫員工加班(210810)比多請人(211872)來的省啊
dio0503 wrote:
勞基法加班費就是一...(恕刪)

就跟你說星期六視為休息日是自民進黨推一例一休才搞出來的,
有哪一家採週休2日的企業,
星期六是用平日加班方式計算的?
過去勞基法也沒規定過例假日不能加班啊...
休息日加班費比休假日高?

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
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
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
同。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dio0503 wrote:
如果你周六來上班因為是超過單周40小時工時(如原PO的設定)
所以算加班時數
現行法規加班費就是前2個小時*1/3,後6個小時*2/3
得出加班費700元/每天

但很多公司不會只用700元請員工來加班
而是以日薪1200來給,這不是老闆佛心,而是市場機制。

你說的加班費700元/每天,是你誤解了法規喔
按現行法規(月薪36000)休假日加班要給的加班費日薪就是1200元

http://www.mol.gov.tw/topic/3067/5991/6009/19250/


假日2倍其實不是真的2倍
因為政府解釋:假日原本就有支薪(1倍)
所以"假日2倍"只需要再額外給1倍即可

這種搞法使得月薪36000的勞工
雇主只需要花1200就可以買到其休假日
所以很不合理

dio0503 wrote:
而以法規加班費給700的公司對於屆時改成一例一休變成要負擔1900
就會迫使老闆有是不是再增加人手的考量。

政府研擬的新制雖然提高到要花1900才可以買到
卻也還是不合理

之前的例子改用月薪36000再試算
時薪按月薪/(30*8)計算=150
休息日加班費按前2小時*1.333、後6小時*1.666計算=1900
每月有4.33週,休息日加班費*4.33當作整月加班費=8227
雇主負擔的勞保+健保+勞退=6364
算出來還是叫員工來加班比多雇用一個人划算
254184 > 25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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