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0503 wrote:
所以你真認為官方網...(恕刪)
如果週六是正常上班日,
不上班為何還會有一天的工資???
dio0503 wrote:
不會啦,多請一個人或用時薪請代班的還是會比叫員工加班省
(28800+5049)/30 = 1128而已
dio0503 wrote:
還有我為什麼除以30? 現行就是這樣啦!!
等21.75排上檯面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dio0503 wrote:
這位爸爸!
比較的話好歹...你算月薪跟加班費都要同一個基礎
加班費你算1584的基礎是用30000/"30"/8的捏
你應該要用30000/21.75/8*(1.33*2+1.67*6)=2186
還有我為什麼除以30? 現行就是這樣啦!!
等21.75排上檯面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dio0503 wrote:
你還是不懂我要表達的,最後一次解釋嚕!
我們倆在講的是新制加班費能不能迫使老闆增加人手,對吧?
新制休息日加班費算法是不是每小時1.33~1.67倍?
那我多請個人只要1倍而已,怎麼算都是加班費多了0.33~0.67
你會選哪個?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你再不信
那就實際試算一下
假設某工作每個員工薪水都是3萬元整
5個人上班6天的產出=6個人上班5天的產出
以下就是雇用5個員工、休假日來加班8小時
時薪按月薪/(30*8)計算=125
加班費按前2小時*1.333、後6小時*1.666計算=1582
每月有4.33週,單日加班費*4.33當作整月加班費=6850
算出來還是叫員工來加班比多雇用一個人划算
211872 > 210810
dio0503 wrote:
如果你周六來上班因為是超過單周40小時工時(如原PO的設定)
所以算加班時數
現行法規加班費就是前2個小時*1/3,後6個小時*2/3
得出加班費700元/每天
但很多公司不會只用700元請員工來加班
而是以日薪1200來給,這不是老闆佛心,而是市場機制。

dio0503 wrote:
而以法規加班費給700的公司對於屆時改成一例一休變成要負擔1900
就會迫使老闆有是不是再增加人手的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