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s wrote:但人事部門卻煞有其事說 105年已經請過7日假但還剩5小時,所以14日-7日+5小時=61小時,106年11月30日前只能請61小時...(恕刪) 這問題有解。你可以照公司規定,106年11/30前請61小時然後12/1~12/31可以再請7天,很快樂啊!
那你當初103年有幾天特休假?你105年已請七天是11/30以前?還是12/1之後?我們公司是以年度結算,比較沒有你這種切在某月份的問題。按我們公司計算,你103年應有0.58天的特休(按比例),103,104,105年做滿三年,106年1/1~12/31的特休天數是下一階段14天...Cins wrote:敝人待的公司福利很...(恕刪)
*105.11.30(含)之前你有滿兩年年資的特休假7天。(你說的105年已休的應該是這7天吧!)*105.12.01起,你有滿三年年資應有的10天特休假。*106.01.01改採新制計算,變成你有14天特休假,比原來多出4天,並最遲應於106.11.30休畢。所以,你有14天特休假! 你有14天特休假! 你有14天特休假!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