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s wrote:
但人事部門卻煞有其事說 105年已經請過7日假但還剩5小時,所以14日-7日+5小時=61小時,106年11月30日前只能請61小時...(恕刪)


這問題有解。
你可以照公司規定,106年11/30前請61小時
然後12/1~12/31可以再請7天,很快樂啊!
特休假公司也能夠按比例給嗎,還是要一次給滿呢?
ex.105年依照年資若有12天特休,那麼106年一月公司按比例只給予1天的特休可以嗎? 如不休假二月才會累積成2日,依此類推給滿年資應有的特休假。
那你當初103年有幾天特休假?

你105年已請七天是11/30以前?還是12/1之後?

我們公司是以年度結算,比較沒有你這種切在某月份的問題。

按我們公司計算,你103年應有0.58天的特休(按比例),

103,104,105年做滿三年,
106年1/1~12/31的特休天數是下一階段14天...


Cins wrote:
敝人待的公司福利很...(恕刪)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105.11.30(含)之前你有滿兩年年資的特休假7天。(你說的105年已休的應該是這7天吧!)
*105.12.01起,你有滿三年年資應有的10天特休假。
*106.01.01改採新制計算,變成你有14天特休假,比原來多出4天,並最遲應於106.11.30休畢。

所以,你有14天特休假! 你有14天特休假! 你有14天特休假!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https://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sandywang33 wrote:
很正確呀 你先用掉...(恕刪)


先要確認第一年就有特休且請完的假是公司借你,還是公司優於勞基法送你的??
借來的才要還吧!
以前離職員工有被追討還第一年的特休嗎?

lalito wrote:
請參考勞動部特別休...(恕刪)


謝謝分享!
因為歷年制改成週年制



正常應該是2017/01/01 起適用
貴司應該是追朔已休的時數

hkl711 wrote:
講簡單一點
就是 未滿365天的 特休 都是公司 先預借給你的
不要用比較好


預借的借據在哪裡?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雙巴大神 wrote:
預借的借據在哪裡?


不用你幫我

我特休已經 每一年增加1天了

2016年度還有13天在14小時補休

1天能換 3200 元

我已經沒差了

謝謝

我幫助你 不用你幫我
Cins wrote:
敝人待的公司福利很...(恕刪)


我去年5/18滿一年,公司只給了5天假,

在今年實施什麼鳥制,變成要到2017/5/18才能有10天的特休假...

這樣的算法感覺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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