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產假復職第一天被資遣


REX_YANG wrote:
老婆休完產假12/29...(恕刪)


不都已經走資遣流程了

不是解雇

這樣公司有違法嗎??

人力沒需要了(被取代了) 當然可以資遣阿
這樣的人真的很難請 如果是我 也想請你老婆回家吃自己
espirit42 wrote:
這樣的人真的很難請 ...(恕刪)

+1,如何開版大兩個月沒領薪水,你老婆不知做何感想。只因為公司唯一的會計去生小孩了。
不知想要表達的是什麼,大家都有權利,老闆也不一定要履行義務....

"懷孕四個月時有事先跟老闆告知休完產假後會先復職一個月到過年,
過完年後會先請半年的育嬰假,"

你會算老闆就不會算嗎?
一月有多少工作日,加上新年度的特休,一月你打算上幾天班,一月薪資+年終+年假....
不在公職單位或大公司的,想作這種規劃,就要有B計畫.

個人認為沒有誰對誰錯,你要生活,老闆要生存.
REX_YANG wrote:
懷孕四個月時有事先跟老闆告知休完產假後會先復職一個月到過年,
過完年後會先請半年的育嬰假,...(恕刪)


就個人感覺,

1.已經找到替補人力.
2.半年薪水筆資遣費高.

一不作二不休,直接資遣又合法又省時省力.
這種事真的很難說,現在員工生小孩的福利比以前好很多,開始請假後這個員工幾乎不見了,如果她的工作是沒有同事代理或是有同事代理,那個同事或是老闆必須想辦法去分擔工作,請一個約聘或是再請一個員工,如果你是老闆這樣的成本你應該不會很happy,如果是小企業,那負擔比例會很大。

但是目前的生育福利是比照外國,也是世界潮流,一個新生兒照顧很麻煩,有照顧假是很有幫助,能提供這樣的福利真的是對員工很好。

現在來說說現實世界,以前我在某公司,上班快四年,同一個員工就生了2個小孩,請了很多假(照法律,她應得的),她的部門有3個同事,分擔工作還算是沒問題,她生完第2個小孩後沒兩個月就離職,說要專心照顧小孩,2星期後她就出現在同業,上了一年班,生了第3個,我不是任何一家的老闆,我心裡只覺得,公司得到什麼? 她的能力是中等一般,不是一個你會去選擇仰賴上戰場的同事。

我說到這裡好像我覺得她生太多,因為我現在是老闆了,公司只有我跟我太太兩人,每次談到這件事,我就跟我太太說,我不要請女性員工,不然就是不會再生小孩的女性,我們根本無法負擔員工不在還要給她薪水....等,能負擔這樣的只有大公司,但是不分公司大小,員工都是受到勞基法保障。

最後我覺得其實最在意的是同理心,一個員工或是老闆到底有沒有對這些事付出,休產假付出的是老闆,不是政府或社會,員工感謝嗎? 答案是肯定的,樓主完全沒提到這點,覺得產假就是一個應得,誰倒楣? 同事與老闆! 老闆資遣員工只要符合規定,你是拿他沒辦法的

再來是老闆,老闆對員工是否關心,有給員工一個信賴感,"好的員工"自然會多付出,提供應有的福利給你的員工應該是當老闆的一種榮幸。

我當員工比當老闆長,回想我上班初期,每天就想下班等周末,後還當了業務主管後,才很認真去看待公司與自己的工作,我覺得這是一個員工應有的態度,不只是為公司好,更是為自己好,我們總是要更上層樓不是嗎? 員工百百種,離開前公司接下前公司的業務後才慢慢發現原來以前的同事,其實工作缺失不少,工作有缺失或是遺漏不是很大的問題,但是還裝得很專業很了不起,就令人杜南。

說真的,我是樓主太太老闆,在懷孕期間就收集問題,問題足夠,生產前就資遣掉了,不會等到生完,不過可能也是花了一些時間找到樓主太太的瑕疵,等到回來再出手。  
另一個觀點,如果當事人對公司很重要,這種事不會發生。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

joekickass wrote:
我是樓主太太老闆,在懷孕期間就收集問題,問題足夠,生產前就資遣掉了,不會等到生完...(恕刪)


那這樣你就輸定了。
國家政策,政府應該給的,
結果卻是企業主來扛,這樣合理嗎?
小企業扛不下當然就放爛了.

政府應該要有更合理的規劃,
用類似保險制度一般,
由全民來分擔.
換個角度想,
公司讓你太太請一年育嬰假,2017後再離職
這一年你太太是不是可以有政府的補貼可以領??
如果是,也還算過得去了

REX_YANG wrote:
老婆休完產假12/29...(恕刪)


直接請好請滿就好了
為什麼要先復職再請?
你被抓到這點當然不會放過這機會
如果不是大到有點規模的
請育嬰假差不多就要有離職準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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