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平台訴求合理嗎?轉貼—公務員加班時數限制及加成應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公平對待勞工朋友與公務員,以符合轉型正義


On9ccc wrote:
公務員都在摸魚 混...(恕刪)



像這種程度的思維,
就不用參與討論了吧,
去找個同溫層繼續仇公就好
安拔拔 wrote:
國旅卡是不是也該拿...(恕刪)



現在還有人搞不懂國旅卡
以為國旅卡是種福利制度?
不簡單⋯⋯
不知道平常都上些什麼網站

衛星加濃 wrote:
先同步責任制然後再...(恕刪)


原來辛苦還要被你看到才存在?

那各行各業勞工的辛苦你都看到了?

說穿了都是自己的成見
曾經當過替代役都知道,

一個政府機關有分很多單位

剛去的菜鳥或沒背景的常常都會分派去比較操的單位,業務多常常加班加不完

比較資深的老鳥或跟機關主管比較熟識的紅人或有背景的都會去分派到爽缺,常常上班打混摸魚,再用加班時間完成工作

或謊報加班報補休。

以我目前待的四級機關來講
因為我們所不是主要業務單位
是個訓練單位
經費少得可憐
加班總體控管30小時
15小時可以請領加班費
15小時可以補休
加班超過就變成做義工
我們單位忙的人晚上7點、9點下班是很正常
假日也常看到人來加班
現在公部門可不像以前混日子領薪水

God_仁 wrote:
當過替代役都知道,...(恕刪)


你是說就像有些企業或公司那樣?
littlesnow wrote:
當然可以討論
現在坐辦公室的勞工
幾乎都是責任制
贊成公務人員也跟進
所謂責任制就是 時間到 你就要來上班
事情做完 還沒到下班時間 你還是要乖乖待著
下班時間到了 實情還沒做完 還是一樣乖乖待著


別跟我扯責任制..
很多公務員..工作多到做不完..
休假也放不完..正常輪休也停休無法補..
我消防員..國家每個月欠我幾百小時的加班費..
只用了行政獎勵記個幾支嘉獎隨便打發我..
我老婆護士(護理長)..也是公務員..平均每天搞到至少晚上7點才能回家..
今年強制休假(14天)..有3天無法請..也根本沒時間讓他請..
在他還是勞保的時候..輕鬆自由..現在還有更爽的勞基法在保護..
轉公職..實在沒想像中的優..
我想你應該又會說..不爽別做吧!!
慣老闆不給加班費就要舉發他、告發他呀!
少一個慣老闆,工作環境自然更好更人性!

公保也要跟勞保一樣!
不給加班費--->舉發、告!
點亮台灣,少個"摳"機關,幸福感自然提升。

ggyybbk wrote:
慣老闆不給加班費就要舉發他、告發他呀!
少一個慣老闆,工作環境自然更好更人性!
公保也要跟勞保一樣!
不給加班費--->舉發、告!
點亮台灣,少個"摳"機關,幸福感自然提升。


告...對勞工有用..
對公務員..只能說沒屁用..
消防員對於加班費..告了不知道幾次..
每次都以失敗收場!!
的確需要討論.

首先先訂定退場機制吧!

考績法修改改好了沒? 連續兩年丙等才能砍?!
這跟勞工真的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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