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態度不好 難溝通 不配合 做未滿二年 可以直接解雇嗎

請問那我們是算日薪的

但國定假日跟假日也有薪資

可以以沒什麼工作量為理由叫他不用來 利用休假太多逼他離職嗎?


我們給他的薪資五萬 週週休 早8晚5 (但算日薪 國定假日 平時周休也有薪資這樣.. )
然後保勞健保

可以利用沒什麼工作量為理由 讓他長時間不用來嗎

殺人熊 wrote:
但除非員工有大疏失不然應該難以成立, 對方一定會反告, 到時反而賠更多...(恕刪)


沒這回事


當然,雇主要有確實的理由和證據

先不論樓主說的是真是假

雇主給付薪水請員工勞動

員工因很多原因"不配合"

重不重大????重大啊~雇主給付薪資給你,啊員工藉故很多理由不做事,無法聽從指揮???

難到雇主就一直給付薪水下去??????

不合邏輯~~~~~~

走一趟勞工局的調解會就可以得到初步的解答~

薩滿學徒 wrote:
滿試用期就是要資遣...(恕刪)

你違法了
管你什麼試用期,就算工作7天要資遣他也要給資遣費

勞檢抓到一次罰兩萬.....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carzyman wrote:
不要亂亂教
未經過員工同意去側錄
第一個走的~~就是你們公司的MIS.......
公司也會被告


您可以去查一下,公司有合法合情合理的理由
(例如,防止員工洩露工作機密)來監控員工通訊,
但是必需事先公告或在工作規則等文件載明,
通知員工,公司的網路因為工作理由是會受到監控的。

沒公告通知員工的話側錄則是違法。

例如說發個公告,聲明公司網路資源屬公司資產,必須
用於工作上,公司會監控網路資源使用,否則將依公司
規定XX條進行處份等等,大家看完簽名,就有效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只要有付遣散費,二年當中一切照法規走
要資遣誰是你的自由
真要逼她自願離職

難道不怕他反過來 搞公司一手嗎
資遣費給一給,這樣會不會單純一點??...
bluesystem wrote:
您可以去查一下,公司...(恕刪)

不要亂教人拉
教人在做違法亂紀的事情,做人資害老闆被抓去關,人資也該辭職了
自己去GOOGLE第一頁就有了
可能涉及的是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此一規定,在加密的電子郵件中亦有適用,而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員工即便在公司上班時間,即便是利用公司電話談話,或是用公司的電腦上網做私人瀏覽,都算是「非公開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或主管都沒有合法的權源,是不能錄音、錄影的。否則即有涉及妨害秘密的嫌疑。在國外的司法實務上,曾經出現過,只要事先告知員工,一切側錄的行為即屬合法,不過目前在台灣還沒有 類似的判決出現。

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審判時判斷的依據,因此,若是雇主以刑法上妨害秘密的手段,所取得的證據,不得據以在刑事程序中做為審判的依據。

不過說真的我在前公司代理人資主管時,還真的遇過上櫃公司老闆提這種要求,不過那時MIS部門五個人都被開除光了,誰會測錄
景氣一不好,一堆不夠格的人資就磨刀或或準備在老闆面前大展手腳,說真的這種缺德的事情我不知道為什麼大家如此熱中,都不怕有報應喔

薩滿學徒 wrote:
滿試用期就是要資遣...(恕刪)

沒有適用期這名詞
這是老闆創出來的

齊爾-D-01 wrote:
工作態度不好難溝通...(恕刪)


有保勞健保就要按規定走....

反正不好用,給錢了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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