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你常被他言語欺負,可能你在職場上給人孺弱的感覺。有時候你應該在當下表現出你強硬的態度,不要默默吞下,再回家想怎麼受委屈。
例如在事發時馬上義正詞嚴直接講:我是來上班的,我不接受你言語上的羞辱,如果你對公事有意見,那就修改公司的規定,大家開會談,或找老闆講,不要對我作人身攻擊。如果你再有這樣,我也知道怎麼保護我的權利⋯⋯
然後準備好蒐証的工具,只要再發生,就給他老老實實的教訓。
別人沒聽到 電話罵五字經 不算公然侮辱

【黃文博/台南報導】

林姓女子代同居男友接聽電話,發現是男友的另一名蕭姓女友的聲音,馬上在電話中,以「五字經」辱罵對方,蕭一怒之下除衝過來打架外,還被控公然侮辱;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電話中罵人,不特定之人難以共見共聞,將兩人依傷害罪起訴,公然侮辱則不起訴。

 已有小孩的單身黃姓男子,除與五十三歲林女同居外,還認識一名較年輕的蕭姓女子;去年八月六日晚上,蕭女撥打黃某手機,在房間內的林女遂代為接聽,她一聽到蕭女的聲音,立刻在電話中,用「五字經」兩次辱罵對方。
 蕭女無端被罵很不甘心,立刻請朋友騎機車載她衝到黃男住處毆打林女,兩人扭打均受傷;蕭女遭到林女控告傷害罪嫌,蕭女不甘心,也提出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罪和傷害告訴。

 檢察官劉聰熙調查後,認為兩女互控傷害罪部分,因檢方調解多次,均無和解意願,遂將兩人均依傷害罪起訴。公然侮辱部分,雖然林女否認有辱罵蕭女,但檢方傳訊黃某後,認為林女確有用不當言語辱罵蕭女。

 惟檢方認為,刑法所謂的「公然」,是指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始能成立,被告是在房間電話中辱罵蕭女,不特定之人難以共見共聞,與公然侮辱罪構成要見不符,不起訴處分;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峰表示,類似這種在電話互罵的官司,循民法的毀損人格請求賠償,比較有勝訴的可能。

=====================================================================
網上蠻多類似的案例,結論都差不多,要告成的機會極低,
就算主管罵的當下其他同事有聽到,也不太可能賭上自己的工作去作證,
所以走民法會比較有機會
寄一套女用內褲和胸罩到公司
另外一套到他家

相信很快就能解決了
橘子妮 wrote:
小妹我在公司內擔任HR...(恕刪)

手機記得裝錄音的APP
公司電話的話下次別忘記上面有這個功能
按完之後記得要問他是誰

橘子妮 wrote:
請問~即便寄出存證...(恕刪)

除非話語裡面是這麼說:「橘子妮,你這個xxxx....」
而部門同事都知道「橘子妮」就是你!
這才符合「共見共聞」這個要件...
不過實務上,的確很難啊!
因為電話就不是可共見聞的工具,就犯意來說並不具備...
橘子妮 wrote:
小妹我在公司內擔任H...(恕刪)

別想太多,說不定妳換到那個位置也是做相同的事。既然妳的主管已經有處理就算了。強出頭對妳而言未必會是好事。
哈哈哈~這招真的超高明啊~感謝!!
事發後第一次笑哪...

hd10105 wrote:
手機記得裝錄音的AP...(恕刪)


其實想給他一點教訓 只是希望他能在職場上 對同仁多一點尊重 不要再有其他受害者
畢竟他已經不是第一次這樣了~

非常感謝各位的意見~
看來若是告他 不是一天兩天可見效 且告得成是不太可能了...
我會再想想如何處置 謝謝各位~
同時也想見見他爸媽 怎能養出這樣的一雙兒子...

sendakgg wrote:
你可以寄存證信函給...(恕刪)


這樣她就隨時準備走人~
辦公室有其他人嗎?電話有免持功能嗎?擴音給它開下去就是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