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大所指休假日不知是休息日還是例假日例假日不能出勤,但萬一仍讓勞工出勤,除「加給」1天工資,還需「另補休」1天休息日可出勤,除本薪照給外,另加給加班費,若休息日出勤4小時,其加班費計算方式(130元*2小時*1.34)+(130元*2小時*1.67)(全月月薪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所得之每小時工資數額,若確為130元;註:1.33及1.66之計算方式會少給工資)
如果你時薪制人員時薪100那沒什麼好談的如果你是月薪制人員時薪100=月薪24000休息日加班4小時,老闆給600元完全合乎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規定!如果依舊法假日加班4小時老闆只要給你200元新法給600其實是舊法太荒謬,新法給的只達到合理水準而已我就不知道為什麼有人說加班費大漲?老闆哎就算了,有些人明明也是勞工也跟著哎,實在是~
好人做到底吧, 我教大家一招確實可行的方式. 所有證據準備好(上下班時間紀錄, 薪水轉帳存摺資料...), 等離職的時候請勞工局出面調解的時候一併討回, 既保有工作又不被剝削. 不過我只討過兩年內的加班費(更久的不清楚有沒有時效問題)而且前提是公司沒倒細節部分請洽各地勞工局有些人可能會想 "最好調解以後老闆會給?" 不給勞工局先罰他一筆, 最後走法律途徑還是得給, 而且還可以請求5%的利息, 比起銀行定存高太多
marco58116619 wrote:一例一休上路後,第...(恕刪) 要問這問題請先上勞動部網站看完勞基法再來詢問,01有不少勞基法大師可以幫你解惑,到底你是時薪制還月薪制,所謂假日出勤是指休息日還是假日出勤,結果都不一樣。更簡單一點,有問題應該先問你們人資,加班費是怎麼算出來的,把人資的說法PO上來,大家才能幫你看問題。
空心菜也說的對是妳自已要去跟老闆談不敢去談又要加班費.妳怕永遠不會比別人賺得多只能飽餐而已政府立法給妳.妳又不用這法規.又怪政府不查.怪誰怪妳自已的選擇換補休看起來不錯..但是想賺錢一直換補休根本是白加班.
我是屬於底薪加抽成,有上班有錢,也不算是月薪制的,一天工作上下兩班共6小時大約底薪800元,至於抽成就不算在內了,因為是浮動的,我也有問過勞工局專線,也有算給我聽,就是我所說的金額1176,其實以前我是很敢跟老闆爭取,抽成不多被瓜分我也爭取兩次,每次都有改善,上班排班問題我也爭,但是如果每次都要勞工自己爭取,沒爭取老闆就當做不知道,待這麼久真的有意義嗎?換個角度來說,是不是老闆不重視員工呢,因為本身也有抽成業績,如果爭取了,多幾千塊出來,老闆到時候把抽成Case給別人,我損失的比爭取的會更多,我也問過其他同事.....大家都一樣,所以我也累了,不想爭了,我也不想離開之後去檢舉他,因為真的累了kkboys wrote:要問這問題請先上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