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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有舉證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輔導"流程,
不是說走就走, 嚴謹的做法是 :
1. 要招開輔導會議, 告知員工缺失的部份, 需要有三人到場.
2. 與員工討論解決方式, 並做成會議記錄. (Ex. 職務調動, 部門調動....)
3. 要設定達成目標, 且員工也同意的情況下, 做為下一次考核的標準.
一般來說, 以上流程走三次, 如果員工都無法達成, 就構成資遣的條件了.
其實這是避免惡意解雇, 特別是舊制即將屆滿退休年齡的員工,
如果員工退休, 老闆要支付退休金,
如果員工資遣, 老闆要支付資遣費,
通常退休金>>>資遣費.
不過現在有一種行業, 利用這個條件, 賺取和解金,
但是又不能公開講, 不然鬧大了又被冠上慣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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