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ML wrote:
你對公司說你的意見也只是一票而已,決定權還在公司!
但說實在...如果你問我,我覺得你根本沒給公司選擇2 的權力,你在主動做補稅動作的同時,國稅局就會去查公司其他人的稅了;而且你已表達的非常清楚你會去做這動作,無論公司選1 還是2。
而且這見是我覺得在于,公司和會計事務所當初是不是有意這樣做?? 如果他們目的是逃漏稅....那其心可議!但如果是過失哩? 每個人會有錯,奧斯卡頒獎都會錯了.....那為了避免麻煩或是留下逃漏稅紀錄,是不是有時候要從權? 表權其他的人、事、物?
你的原則當然達到了但你滿足了你自己的部分的同時,你影響的層面不只是公司還有同事,這我想不需要我講你也都知道...但無論如何你都想做也還是做了。
所以這裡大部分的人的想法並不重要!
公司能選擇的只有內部程序要怎麼改進以避免同樣的事情在發生,還有公司願意提供什麼協助來幫員工應對這個問題(例如公司出罰款與利息,還有會計師的費用)。但公司無權幫員工決定要不要誠實報稅。一開始少報是無心之過,但發現了卻不去更正就是有意要逃漏稅。逃漏稅的計畫的成功條件本來就是大家要一致。即使公司知道我會主動去補稅也是可以選擇2 - 公司不主動請會計師幫員工們補稅,其他員工們也不主動補稅,若果被抓到那公司再來負責罰款,利息與會計師費用等等。只是這個選擇很不智因為風險太大(因為我的關係)。
公司若是要選風險大的我也沒辦法。這完全是公司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