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y1016 wrote:有些人的格局一輩子...(恕刪) 十分贊同,我也覺得沒什麼好爭的,我也算是在公司當義工的,月休四天不支薪,一個月就那5萬多真的沒什麼好爭的...能學到東西才是真的,絕對不要為了錢工作!
ss15911 wrote:我想請問,我於106/6/3在公司剛好待滿3年,公司需給予14天特休假,我在4/27提出離職告知於6/22(包含特休結束工作),公司卻要求在提出日第30天(10/06/27)就結束工作日,導致我損失14天的特休及6月7天的假日,這樣資方有違法嗎?算資遣嗎? 先說結論:公司的要求「沒有違法」,但你「不用答應」。參考下面網頁http://www.hr.org.tw/qaView.asp?id=498更新:下面這段是我搞錯了請忽略就好再說檢討:你可以在6/2號提離職說6/22號走(未滿三年只要提前20天),再預請6/3滿三年的14天特休就好
ss15911 wrote:我想請問,我於106/6/3在公司剛好待滿3年,公司需給予14天特休假,我在4/27提出離職告知於6/22(包含特休結束工作),公司卻要求在提出日第30天(10/06/27)就結束工作日,導致我損失14天的特休及6月7天的假日,這樣資方有違法嗎?算資遣嗎?因為之前與公司有不愉快上過調解會,感覺公司這次故意要弄我 淚淚若公司硬性強制要求的話,我應該如何自保? 4月27日提6/22離職,6/3才滿3年。你也太會算計了。既然你會算計,公司就不會算計?都與公司有不愉快上過調解會~還能好聚好散嗎?故意弄你也剛好吧不知道你的職業別會不會圈子很小,別自己在業界把名聲搞臭了~
harker633 wrote:4月27日提6/22...(恕刪) 台灣職業圈 很小這點我是很贊成尤其又有媒體我個人經驗 15年前做餐廳只要我不做餐廳 都不會遇到一但我做餐廳 就會常常在下一家 遇到之前的同事!!樓主如果年輕這點要多想想 尤其以後台灣又少子化!!競爭更激烈!!
員工不同意提前離職公司是無法算計的除非拿出非志願離職書給員工簽屬但這要付資遣費奇怪, 怎麼這棟樓都在為公司講話?難怪台灣人家說是慣老闆天堂我比較想知道是哪個公司想把自己名聲弄臭.寧願冒著非法解雇的惡名也要這樣凹員工要知道想要員工提前走是要付出代價的harker633 wrote:既然你會算計,公司就不會算計?
這也是相對的吧既然圈子小大家也都會知道哪一家餐廳會在員工離職前搞員工這種餐廳很多出名的上新聞的也一堆最近上新聞的台中那個就倒了真的不懂這種有什麼好凹的一切按照法律走很難嗎?tsai5059999 wrote:台灣職業圈 很小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