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一次領,還是再熬十年領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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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制勞退是由雇主按月提撥相當薪資6%的金額,到勞工的個人帳戶內,等到退休時再領取。但94年6月以前的勞工年資都屬舊制,老闆須先提撥退休準備金,依規定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年滿55歲且工作年資達15年,或是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達10年,都可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不得拒絕,且必須在勞工退休日起30日內一次給付所有退休金;若全公司擁有舊制年資的勞工都離職或退休,雇主可申請領回剩餘的準備金、結清帳戶。


「好哩加在!」這名領到意外之喜的勞工「小劉」(化名),在88年7月進入這家公司任職,一待就是17年,105年11月時63歲的小劉因個人因素自請離職。最近新北市勞工局受理該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清查發現小劉離職當時,其實已達到退休條件,公司卻未給付退休金。經勞工局要求補發後,小劉最後依法領回130多萬元退休金,讓小劉感激得不得了。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有5年,如果勞工事後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卻沒領到雇主給付的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申請,否則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沒有義務再給付。如果勞工達到舊制退休條件,雇主卻未在申請退休30日內發給舊制退休金,可依勞基法處罰30萬至15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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