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未滿三個月被資遣,資遣費算法

通報當然很簡單
問題是老闆想要員工走人時
通常是一個念頭,你明天不用來了!
很少有老闆能忍受還要看到被資遣員工10天,還要付薪水。
通報不等於預告
如果通報了卻事先不讓員工知道
員工還是有權利要求預告工資
因為通報沒有年資問題
但預告工資有年資問題
而沒通報雖然號稱會罰款
但實際上補通報不一定會罰
連被抓到沒通報都不一定會罰

而且老闆在氣頭上直接說明天不用來了也不一定算違法
只要離職日壓在預告日期之後
薪資、保險、年資和資遣費也要算到離職日
相當於給了預告工資之外再多花一點保費和資遣費
但相較於罰單便宜非常多
只是很多老闆連資遣費都不給
一定要員工告到勞工局才高興
原因不外乎會告到勞工局的員工還真的不多
huhupig wrote:
黑人問號????
遣散費沒有在依照比例給吧, 未滿一年就是1/2 不是嗎? 怎麼還有 什麼一年十二個月下去算幾個月, 還有就是雇主如果沒有給宣告期, 還要多加一個月不是嗎?


你是在黑人問號什麼東西????????

法條寫的清清楚楚,不知道請自己去GOOGLE,可以嗎??????????

不可能不依比例給,不然做一、二天被解雇,還要給半個月的薪水,這合理嗎???????????
嘘は真実の影!
通報與預告是不相牴觸的,公司只需做到資遣日前十天通報即可,也沒有事先告知被資遣人的義務,資遣通報是公司對勞工局必須做的。至於員工,工作未滿三個月,不須預告即可資遣‧不清楚,可打電話問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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