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12分
                                                        文章編號:65725091
                                                    沒錯~如果對方公司錄用你,你不得拒絕,1.薪資達最低2.2K 2.離家30KM 你就不得拒絕,否則視為拒絕就業,須重跑第一次認證14天。
所以請領失業給付重點的
1.先至【台灣就業通】註冊並登錄資料(就業條件要寫好,如果想請領到第一次,要寫的不好被應徵到)
2.至【台灣就業通】(就業中心依此網站內開立職介卡)挑選應徵工作,最少先選好3家,因為很多在你去到就業中心現場當下會已經關閉職缺,挑選重點建議1.需先用MAIL聯繫(這樣很多可以不用親自面試就完成職介卡任務) 2.要挑你可以勝任工作條件(要是真的錄取才可能上班,不喜歡的工作就不要投履歷了)
3.最好要先完成第一次認證,領到第一份失業給付,領到後再努力找工作,這樣正式上班投勞保滿3個月,就可以領提早就業津貼(剩餘未領的失業給付除以2)。
4.正式上班後如果不滿意工作環境條件,於14天內離職,可依原非自願離職證明,繼續重新請領失業給付,超過14天則須新公司開立的非自願證明才能繼續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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